林某賢等人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批捕

法律 刑法 三農 平安連江 平安連江 2017-11-03

近日,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了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衝擊國家機關的案件,涉案人員較多,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和國家管理秩序,後果嚴重,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涉案嫌疑人6人。

2017年2月份,福建南科智慧生態漁業園項目在依法通過層層審批後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後對我縣官阪鎮北枯墾區海域進行填方作業。在該公司進行填方作業過程中,從2017年3月份起,官阪鎮浮泉村村民在不知情及對賠償未達成其訴求的情況下,對南科公司的施工進行阻擾。2017年5月3日至5月18日,官阪鎮浮泉村眾多村民採取用石頭阻擋工地入口、在工地阻擾工人施工、言語威脅、辱罵等手段阻止南科公司正常施工,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謀表現積極,其每天都在工地指揮、煽動村民,同時自已本人也積極用言語或動手威脅施工工人阻擾其正常施工。另一犯罪嫌疑人林某傳也經常參與阻擾施工,用言語威脅工人不讓其施工、多次奪下現場工作人員手機並砸到地上、幫助村民收、搭賬蓬。同時在其他村民在政府工作人員作思想工作後相對緩和情況下,南科公司於8月17日恢復施工時又夥同其他村民到施工現場阻工。故二人系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積極參與者。犯罪嫌疑人林某賢、林某旺、林某華、王某球有參與阻擾施工現場,但其行為較為一般,不認為是積極參與者。故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謀、林某傳。

2017年5月1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賢、林某旺、林某華、王某球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積極參與者林某謀被公安機關傳喚後衝到官阪派出所,在勸說無效情況下,採取激烈手段推掇、衝擊攔在官阪派出所執法辦案區門口的民警與協警,衝入辦案區將正在接受依法傳喚的林某謀強行帶離辦案區,其四人的行為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連江縣檢察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前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後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惡行,村民在不知情,不懂法的情況下,被煽動成為個別利害關係者的利用工具,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秩序的後果。作出逮捕決定能夠嚴懲犯罪,彰顯我國公權力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可侵犯。但該案也暴露出我國鄉村地區法律普及不到位、部分群眾法制思想落後的問題。故而,加強普法工作時不我待。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條第二款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來源:連江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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