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栓狗繩咬了人即便被咬方有過錯 狗主人仍被法院判決賠5000多元

法律 哈士奇 動物 法制 金羊網 2018-11-28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 通訊員 劉婭報道:家住廣州的李小姐飯後牽著自家的金毛犬散步時,遭遇一隻沒栓狗繩的哈士奇“突襲”,護狗心切的李小姐急忙抬腳欲踢開哈士奇,因此被咬傷。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今天(11月21日)稱,該院一審判決哈士奇的主人賠償李小姐共5000多元。法院指出,雖然李小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為所飼養的犬隻辦理了養犬證件,但不影響她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賠償的權利。

小區帶狗散步慘遭別人家的狗咬傷

今年1月22日22時許,李小姐牽著自家金毛犬在小區內散步,路遇一隻哈士奇在附近溜達。哈士奇瞬間衝向金毛犬撕咬,情急之下,護狗心切的她抬起右腳欲踹開哈士奇,不料卻被哈士奇一陣反咬。李小姐的右腳腳背及左大腿內側、右大腿外側均被咬傷。

這時,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趕到,見狀與李小姐互加了微信,並送她去醫院,併為她支付了注射第1針疫苗的費用。

李小姐次日報警後,其哥哥就此事通過微信向唐先生提出要求賠償等。唐先生在雙方多次的微信聊天中也均未否認是自家哈士奇咬傷了李小姐,還曾誠懇地回覆說,只要提供了相關證明,該給的錢“一分不會少”。可他在支付了第1支疫苗費後,便不再支付其他費用。因被咬傷而病休誤工15天的李小姐最終起訴到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擔醫藥費、交通費、鑑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4萬餘元。

即便受害人有過錯狗咬人也要擔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而致人損害的,即使被侵權人存在重大過失以上的過錯,飼養人或管理人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則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用犬繩牽領犬隻。

法院指出,本案中,雙方遛狗的區域位於白雲區永平街區,屬於嚴格管理區,雙方均應用犬繩牽領犬隻。而根據雙方對本次事件的陳述,被告的狗撲咬原告時,未被犬繩牽引,亦無飼養人或管理人在旁制止,故被告的行為屬於違反《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

本案中,當被告飼養的犬隻撲向原告飼養的犬隻欲圖撕咬時,原告為保護自己的犬隻,曾作出抬腳踢被告的犬隻的行為。對這一行為的性質認定,法院指出,原告為保護自身財產(犬隻)免受侵害而抬腳踢狗的行為,無論構成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均不構成過錯,也均不妨礙被告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狗的主人賠償5000多元

法院認為,綜合事發後被告送原告就醫、支付醫療費、提供微信號與原告家人就事件解決方案持續溝通及在溝通中從未否認系被告的狗咬傷原告等言行,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足以認定原告是被被告飼養的狗所咬傷。

本案中,在被告的狗追上來撲向原告的狗時,被告的狗已先表現出攻擊行為,原告抬起右腳想要踢被告的狗,應屬緊急避險,被告抗辯原告屬護狗不當,依據不足,法院不採納。另外,雖然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為所飼養的犬隻辦理了養犬證件,但這只是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原告沒有辦理養犬手續不是導致本案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不影響原告向侵權人主張民事賠償的權利。法院據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鑑定費、誤工費共50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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