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濱檢察院“開放式檢委會”效果好

法律 刑法 法制 時政 西部法制報 2017-06-20

為進一步提高檢察委員會的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不斷適應全面改革發展的要求,積極探索基層檢察院檢察體制、機制改革的有效途徑,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建立起邀請偵查機關負責人或案件承辦人、資深律師、特約檢察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本院青年幹警參加的“開放式檢委會”制度。

“開放式檢委會”制度實施以來,寶雞市渭濱區檢察院共召開檢察委員會會議3次,研究決定案件18件。其中:普通刑事案件15件;職務犯罪案件2件;民事行政監督案件1件。通過本院檢委會案件研討微信群研究典型案件3件,召開專家諮詢委員會1次,研究重大疑難案件2件。列席檢委會會議的有本院偵監、公訴、反貪、民行和控申等五個業務部門的幹警共22人次;偵查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及案件承辦人8人次;特約檢察員3人次;資深律師3人次。對檢委會所討論決定的每一起案件,都嚴格按法定程序經過檢委會委員和列席人員地質證、論證,廣泛展開討論並聽取與會各方面的意見,如在一起利用偽基站發送詐騙短信意圖騙取財物案,公安機關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認為構成詐騙罪,在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出現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均是通過雙方承辦人介紹案情,檢委會委員充表各自意見,特約檢察員和資深律師詳實深入的法律意見,以及傳達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多方開誠佈公,坦誠交流,最終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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