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體驗360行之「232」筆下真假慧眼識

法律 社會 人民網科普 2017-07-01

體驗職業:筆跡鑑定師

體驗地點:杭州

簽名在合同、遺囑很多場合都具有法律效力。簡單的幾個簽字背後,涉及到或大或小的金錢。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是非。民事案件中,常見懷有不軌之心的人,欲通過假造來牟取私利。

明明沒有簽字借款,卻被告上法庭;老三拿著遺囑說父親全部的財產都是他的,遺囑是否造假……遇到模仿簽名混淆視聽的情況,怎麼辦?

別擔心,有這麼一群專業人士,能夠辨別簽名真偽,還清者清白,斷作偽者貪念——筆跡鑑定師。

慧眼識破綻

“一輩子,就幹了這一件事。”今年62歲的馮京秋是一名資深筆跡鑑定師,也是記者此番的採訪對象。

人的書寫有特定的“烙印”,就像指紋一樣,是一個人身份的證明。從字跡上,不僅能看出人的書寫習慣,還能看出不同年齡段。聽說記者對筆跡鑑定有興趣,馮京秋先是給記者上了節科普課。

筆跡鑑定有兩個需要知道的概念,一個叫做“檢材”,另一個叫“樣本”。所謂“檢材”在簽名鑑定中對應的是有爭議、需鑑定真偽的簽名,而“樣本”則是從公安、銀行等地得來的,簽字人本人的真實簽名。

鑑定“檢材”和“樣本”可以從字體、字形以及構架上觀察。模仿出來的字跡,在筆畫的弧度、幅度、起收筆特徵等上一般都是有差異的。

鑑定師便是通過“檢材”與“樣本”的對比,追蹤字跡上的“烙印”是否有差,去尋找其中的破綻。說著,馮京秋從電腦中調出一份已經鑑定過的案例。

“你來猜猜,這個檢材是不是造假的。”馮京秋招呼記者走近電腦觀察。

電腦上顯示了一個檢材和三個樣本。對照三個樣本,記者發現樣本中的“強”字的“弓”字旁,均呈現出上大下小,並且向左傾斜。而檢材中,並沒有這一特徵。

“這是模仿的簽名。”記者給出了初出茅廬的鑑定結果以及分析過程。馮京秋聽後誇讚道,“不錯嘛,還挺有天分的。”

說完,馮京秋拿出了另一份簽名。按照上一次經驗,這次記者的鑑定失敗了。明明看著差不多,怎麼會是假造的簽名?

馮京秋聽後會心一笑,揭祕道,有的鑑定需要運用放大鏡以及顯微鏡才能看到明顯差別,有些模仿的字跡放大多倍之後,可以觀察到在連筆的地方不恰當地停頓了。

“寫名字,你不會寫半截忘記了,出現這樣情況造假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其他還有哪些的鑑定技巧,馮京秋表示不方面透露太多。

(責編:張麗瑋、翁迪凱)

真真假假中還原真相

當指紋“撞”上簽名,哪一個更可信?也許不少人會毫不猶豫的站指紋這邊。畢竟,相對主觀性、經驗性的筆跡鑑定來說,指紋有專門的識別機可識別,看起來準確性更高。

但是,真的是這樣的麼?在民事案件中,指紋是真的,簽名的真偽是否還有必要鑑定?答案是肯定的。

馮京秋講起了她不久前經手的一個案例。被告人陳先生禍從天降,莫名奇妙地被告上了法庭。朋友拿著簽了字、按了手印的借條,稱陳先生借錢(過百萬)逾期不還。陳先生則對借條真實性有所懷疑,表示自己從未寫過該借條。

雙方爭論不休,在法官的協調下,找到了馮京秋所在的鑑定機構。經鑑定,指紋確實是陳先生本人的無疑,而簽名卻不是陳先生所籤。

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原來是朋友故意將陳先生灌醉,趁機拿出提前準備好的紙張,按上了陳先生手印,偽造出了一份借條。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如若筆跡為真,確實是落款本人的字跡,鑑定報告上是否就能寫下筆跡鑑定為真?

“我們要確定的不是單純的簽名是否為真,而是案件事實,是否是簽字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馮京秋說,有時候,委託人只委託鑑定筆跡真假,但他們會額外地去從紙張、墨水等方面去鑑定簽名是否是從其他地方挪用過來的。

說到這,馮京秋補充道,也有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抱著作假的心態,故意偽裝自己的筆跡,寫得同平時不一樣,想要隨時違約。這時候,筆跡鑑定師則要負責拆穿不安好心者的“馬甲”,還原事實真相。

千里尋“樣本”

筆跡鑑定中最難的是什麼?問到此處,馮京秋毫不猶豫地給出了她的回答——樣本。

質量好的樣本,三四個就能判定檢材真偽;質量差的樣本,或許七八個,十幾個也不能得出結論。

樣本還分質量好與差?看到記者不解,馮京秋笑笑解釋,所謂質量好的樣本是指與檢材有著相同內容、相同字體、相近時間、差不多的書寫速度。

說到這,馮京秋調出一份曾經找到的5個樣本。“你看,這裡有繁體,有簡體。有些字跡是幾十年前的了。這是一位農民,平時簽字的機會比較少。這樣的樣本在鑑定的時候,難度相對來說大一些。”

“像類似丁一,這種就筆畫太少的檢材,就需要足夠多,質量好的樣本來對比。”尋找樣本,佔據了馮京秋很大的工作量。

為了保障樣本的客觀、真實、有效性,樣本由案件當事人雙方提供認可的線索。這些線索多為銀行、派出所等地的簽字。通常,會有兩名鑑定師連同法官一起去到銀行或派出所提取簽名。

有一次,馮京秋去到金華採集樣本,從早到晚,一天連著跑了幾家部門,都無功而返。直到當天晚上七八點才找到有價值的樣本。

“有些人可能一輩子就打這一個官司。沒有足夠可參考的樣本,不好胡亂下結論,這關係到案件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現在,馮京秋手上還有10幾個案子等著去採集樣本。

記者手記:“責任”二字刻心頭

案件怎麼判,不是由一份鑑定報告就能簡單決定的。但不負責任的鑑定報告可能會造成一個人乃至一個家庭的悲劇,讓為善的受貧窮,造惡的享富貴。

據悉,一份筆跡鑑定報告,至少要有3名鑑定師共同鑑定才能通過。遇到意見分歧的時候,需各自陳述理由,形成統一意見。若仍有分歧,則再找其他專家參與。

“不是說,誰資格老就聽誰的。我們的責任是為法官判案提供真實可靠的一份依據。”馮京秋說寧可不賺這份錢,也不能不負責任地下結論。

鑑定工作在馮京秋眼裡重有萬千。

一位前輩說的四句話,一直刻印在她的心中,也是她工作的座右銘:

筆下有財產萬千

筆下有生命攸關

筆下有是非曲折

筆下有譭譽忠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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