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殺妻藏屍案”男子辯稱不是預謀殺人,檢方建議……

法律 法制 社會 壽光檢察 2018-12-16

殺妻藏屍案二審

被告否認預謀殺人

檢方建議維持死刑原判

最新!“殺妻藏屍案”男子辯稱不是預謀殺人,檢方建議……

楊儷萍生前與朱曉東的合照。

上海虹口“殺妻藏屍冰櫃”案昨日(13日)迎來二審。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歷時近2個半小時,法庭12時23分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稱,二審庭審中,朱曉東上訴辯稱其不是預謀殺人,系自首,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檢察機關則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害方的代理律師樊顒12月13日下午告訴南都記者,被告朱曉東辯護人提交了11條新證據,想用受害人某條微博的內容推斷她對事物有消極看法,試圖表達受害人有主觀輕生的可能。

在庭審現場,被告辯護人代朱曉東一方道歉,樊顒代替受害人楊儷萍的家屬拒絕。受害人父親楊敢連稱,朱曉東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第一次當庭表達歉意,“我們不接受道歉,拒絕賠償,期待公平正義的判決會盡快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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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事件回顧

2016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朱曉東在家中和妻子楊儷萍發生爭吵,用雙手扼住楊儷萍頸部致其死亡。之後,朱曉東將妻子的屍體藏在冰櫃中100余天,並偽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次年2月1日,朱曉東將殺妻藏屍一事告知其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投案。

報道回顧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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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人:

受害人生前有輕生意向

楊家的代理律師樊顒12月13日下午告訴南都記者,朱曉東身穿灰色毛衣出庭,“精神狀態看上去比較頹廢,面無表情,在法官提問細節時,常避重就輕地回答”。樊顒說,對於此前一審中供認的婚外情、作案時間等細節,朱曉東均表示“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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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今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朱曉東提出上訴。

此案原定於10月29日二審開庭,因被告方提交新證據延期開庭。朱曉東辯護人當庭提交了11組新證據,內容大多為受害人楊儷萍生前的微信、微博言論,以及生活軌跡的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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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儷萍微博。

證據中有一條為楊儷萍2014年11月30日的微博,該微博轉發了一個男性燒炭離世的事件,配文“缺少愛他的選擇,沒有什麼好譴責的”。樊顒稱,被告方想用此條微博的內容推斷受害人對事物有消極看法,試圖表達受害人有主觀輕生的可能,“這是胡亂推測,我們完全不同意此觀點”。

被告辯護人在庭上表示,朱曉東購書和殺人並無關聯,購買的攝像頭為了監控家裡養的冷血動物,所購的202升的冰櫃只為存放日常食物,楊儷萍被害前辭職為她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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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東和楊儷萍。

在陳述上訴理由時,朱曉東稱,不是故意殺人,而是因為此前去杭州旅遊,沒有聯繫上想住的賓館、回程沒買到高鐵票等,在妻子抱怨時發生爭吵,最終情緒激動殺害了她。

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朱曉東在殺人前曾以家人名義購買了《死亡哲學》《死亡解剖臺》等書籍。樊顒表示,朱曉東當庭承認買過這些書,但拒不承認看過。

相關證據顯示,案發當天上午10時多,朱曉東就將妻子支付寶賬戶中4萬餘元轉到自己賬戶裡,晚上約朋友吃飯、泡吧。此後,利用妻子的積蓄和信用卡去多地旅遊,消費幾十萬元,並使用她的身份證與多名女性多次出入酒店。

當檢察官發問,“對於這些大肆揮霍的錢款是否打算歸還”時,朱曉東回答稱,家人會幫他歸還。

受害人家屬:

不接受道歉,拒絕賠償

對於楊儷萍被害前兩個月的發生的購書、辭職、購買攝像頭等事件,被告辯護人稱均為偶發事件。

樊顒向南都記者表示,在朱曉東所購《死亡解剖臺》中有“冰庫藏屍”的內容,與本案的“冰櫃藏屍”幾乎相同,很難認為朱曉東沒有看過此書。“為什麼案發前在無任何經濟來源的情況下,雙方均要辭職,以及為什麼在家經常點外賣的朱曉東要購買202升的冰櫃存放食物,他在庭上都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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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楊儷萍。

“在受害人死亡後的無度揮霍,對方辯護人稱是麻木自我,但我們很難認為他有悔罪行為。”樊顒稱,朱曉東的家庭經濟情況不佳,家人無法幫他還上幾十萬花銷。

在庭審現場,被告辯護人代朱曉東一方道歉,樊顒代替受害人楊儷萍的家屬拒絕,表示不接受道歉,“道歉只是一個形式,我們不接受這種惺惺作態的道歉”。楊敢連告訴南都記者,朱曉東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第一次當庭表達歉意,稱對不起楊儷萍及其家人。但楊敢連表示,全家均不接受道歉,拒絕賠償。

庭上,受害方代理人表示,朱曉東系預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請求二審維持原判。檢察機關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日12時23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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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儷萍父親楊敢連開庭當日發微博

二審結束後,楊敢連和家人沒有去女兒的墓地,他們希望等22日冬至日時再去祭掃,“我們期待公平正義的判決會盡快到來。”

一審雖認定被告自首

公訴人仍建議死刑

一審結果宣判後,朱曉東母親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相信兒子是一時失手,並非預謀殺妻,她認為朱曉東的自首被法院忽略了。

“檢察機關認為可以認定被告人朱曉東為自首,但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就是死刑。”2017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靖在法庭上發表公訴意見時說。

據《檢察日報》披露,2017年11月29日上午,庭審中許靖多次對被告人發問交鋒,“我們作為公訴人,在法庭上履行職務時必須客觀揭示犯罪事實和申明法律依據。”

“你作案後拿著楊儷萍的身份證和她銀行賬戶的錢款去旅遊的時候,是一個人去的還是和其他人一起去的?”

“沒有。”

“那為什麼你的照片裡會出現一個女性的手。”

“這是在當地認識的。”

“你說你一直在糾結是自殺,還是要去自首。但我們只看到你花著楊儷萍的錢去旅遊,和異性開房,短短三個月花了20多萬元,這和你說一直要自殺、自首,有什麼關係?”

“我靜下來就會想這事,所以就一直去旅遊、開銷。”

“你的意思就是你需要通過不斷的外出旅遊的方式,通過不斷的和其他異性開房的方式來不斷麻痺自己的大腦?”

“有一部分是。”

法庭上,許靖連續發問,讓被告人自己回答,來客觀揭示其犯罪行為的惡劣性質,以及肆意揮霍享樂的事實及被迫自首時的心態,揭示出被告人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然認定自首但依法不能予以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許靖稱,在20多年的公訴生涯中,這樣惡劣的被告人並不多見,但不能以所謂的“50萬人網絡投票表決”作為依據,“公訴人之所以建議對他判處死刑的依據在於,他的犯罪手段的惡劣、犯罪後果的嚴重,包括他沒有認罪悔罪。這是對法律的尊重。”

南方都市報(nddaily)原創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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