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法律 農村改革 農村 農民 元謀法院 元謀法院 2017-09-15
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9月11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朱崇芳帶領民一庭庭長孫明、民二庭庭長倪志敏、行政庭庭長劉芳、行政庭副庭長吳啟賢一行到元謀縣法院,就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合同糾紛、農村建房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案件在二審時發現的問題開展調研、指導。元謀法院院長景華、副院長餘兆林、鄔玉翠及各民事審判業務部門的入額法官、法官助理參加了調研會。

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調研會上,朱副院長一行首先聽取元謀法院入額法官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困惑,特別是近年來由於經濟下行,導致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合同糾紛大幅上升,審理難度加大;農村建房施工合同不規範,農戶未經審批亂建房,此類案件合同效力難以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多次分包後不經過結算訴至法院,訴訟標的無法確定等問題。朱副院長一行對入額法官提出的問題進行一一地解答、交流和指導,氣氛和諧熱烈。

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朱副院長充分肯定元謀法院在民商事審判方面所做的工作,認為該院的各項工作勢頭良好,工作成績令人振奮,收穫巨大,希望元謀法院再接再厲,再創輝煌。針對民事審判工作,朱副院長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兩級法院的法官要多加強溝通交流,基層法官遇到系列案和新類型疑難案件時,多向中院法官彙報,中院法官要認真指導,爭取雙方達成共識,共同維護司法權威和法院的公信力;二是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問題各入額法官要認真學習《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精神;三是民事審判工作要以“和”為基礎,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時,更要注重社會效果;四是兩級法院入額法官要統一全州民事審判裁判標準,進一步提升民商事案件審判質效。

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景華院長對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工作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感謝!通過中院法官的指導,入額法官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合同糾紛、農村建房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案件的能力明顯增強,促進民事法官的素質提升,並希望上級法院加大對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基層法院審判業務水平,更加適應新形勢下民事審判工作需要。

楚雄中院朱副院長一行到元謀法院調研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小編:鄭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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