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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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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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回覆雷啟富稱,他的舉報,該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 除特別署名外,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奧迪Q7時未告知該車出過事故,具有欺詐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並退一賠三。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一審、二審時認為,二手車交易並未要求經銷商證明涉案車輛為非事故車,經銷商雖未盡告知義務,但並不會導致雷啟富做出錯誤的購買意願。所以,鑫迪克公司不構成欺詐,雷啟富均敗訴。

雷啟富說,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他給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該案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並向成都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雷啟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他的控告材料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他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成都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雷啟富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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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回覆雷啟富稱,他的舉報,該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 除特別署名外,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奧迪Q7時未告知該車出過事故,具有欺詐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並退一賠三。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一審、二審時認為,二手車交易並未要求經銷商證明涉案車輛為非事故車,經銷商雖未盡告知義務,但並不會導致雷啟富做出錯誤的購買意願。所以,鑫迪克公司不構成欺詐,雷啟富均敗訴。

雷啟富說,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他給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該案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並向成都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雷啟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他的控告材料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他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成都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雷啟富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向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四川省檢察院移交成都市檢察院處理;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今年7月3日,雷啟富收到四川省檢察院通過12309發來的控告材料獲受理短信後,作為曾經的檢察官、法官,他對自己的維權又多了一份信心。

雷啟富向四川省檢察院控告的對象一共4人,分別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和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名法官,控告內容是這4名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這場控告的源頭,由一輛奧迪Q7引發。2015年4月5日,雷啟富通過中間人介紹,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花56.8萬元全款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越野車,並於同年6月15日完成過戶登記。

雷啟富說,之所以到這個公司買車,主要是基於熟人的介紹,有信任基礎。

奧迪Q7開了2年多後,雷啟富準備換車。2017年12月4日,他到重慶一家4S店準備用奧迪Q7置換寶馬。寶馬4S店評估人員查詢後告訴他,該輛奧迪Q7曾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其鋁合金輪轂、下控制臂、轉向節、氣壓減震器、橫擺臂、車輪軸承重等配件進行過維修,維修金額高達92532元,換件數也達到70餘件。

2017年12月6日,雷啟富給鑫迪克公司監事鍾某(系該車的銷售人員)打電話,交談中雙方回憶並還原了原購車過程,雷啟富對通話進行了錄音。鍾某在電話中表示,賣給客戶的車都是經過嚴格檢查的,查詢過車輛的4S店維修保養記錄,不會刻意隱瞞。如果車輛發生過事故,是要寫入合同的,維修保養記錄也要交客戶簽字確認,“車子哪怕換了一個燈,我們都會告訴的。”

鍾某同時在錄音中幾次承認,購車時雷啟富問過車輛有沒有事故,而他都回答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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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回覆雷啟富稱,他的舉報,該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 除特別署名外,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奧迪Q7時未告知該車出過事故,具有欺詐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並退一賠三。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一審、二審時認為,二手車交易並未要求經銷商證明涉案車輛為非事故車,經銷商雖未盡告知義務,但並不會導致雷啟富做出錯誤的購買意願。所以,鑫迪克公司不構成欺詐,雷啟富均敗訴。

雷啟富說,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他給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該案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並向成都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雷啟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他的控告材料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他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成都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雷啟富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向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四川省檢察院移交成都市檢察院處理;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今年7月3日,雷啟富收到四川省檢察院通過12309發來的控告材料獲受理短信後,作為曾經的檢察官、法官,他對自己的維權又多了一份信心。

雷啟富向四川省檢察院控告的對象一共4人,分別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和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名法官,控告內容是這4名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這場控告的源頭,由一輛奧迪Q7引發。2015年4月5日,雷啟富通過中間人介紹,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花56.8萬元全款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越野車,並於同年6月15日完成過戶登記。

雷啟富說,之所以到這個公司買車,主要是基於熟人的介紹,有信任基礎。

奧迪Q7開了2年多後,雷啟富準備換車。2017年12月4日,他到重慶一家4S店準備用奧迪Q7置換寶馬。寶馬4S店評估人員查詢後告訴他,該輛奧迪Q7曾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其鋁合金輪轂、下控制臂、轉向節、氣壓減震器、橫擺臂、車輪軸承重等配件進行過維修,維修金額高達92532元,換件數也達到70餘件。

2017年12月6日,雷啟富給鑫迪克公司監事鍾某(系該車的銷售人員)打電話,交談中雙方回憶並還原了原購車過程,雷啟富對通話進行了錄音。鍾某在電話中表示,賣給客戶的車都是經過嚴格檢查的,查詢過車輛的4S店維修保養記錄,不會刻意隱瞞。如果車輛發生過事故,是要寫入合同的,維修保養記錄也要交客戶簽字確認,“車子哪怕換了一個燈,我們都會告訴的。”

鍾某同時在錄音中幾次承認,購車時雷啟富問過車輛有沒有事故,而他都回答沒有。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在對二手車維權時,成都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狀告二手車商消費欺詐兩度敗訴

據此,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故意隱瞞奧迪車曾發生交通事故的信息,構成消費欺詐。2018年1月1日,雷啟富將鑫迪克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車輛銷售協議》,被告退還已支付的購車款,並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以購車款的3倍即170.4萬元予以賠償。

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認為,在二手車交易中,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買受人對二手車的交易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對二手車的現狀審查認可,即視為符合二手車交易標準。

成都高新區法院認為,從情理和生活常理推斷,雷啟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015年6月15日將涉案車輛過戶登記在其名下,故應當認定其認可涉案車輛的車況,並對車輛價值進行了內心評估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內容系雙方合意結果,並非顯示公平,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欺詐,雙方協議書不具備可撤銷的情形。僅憑雷啟富與鑫迪克公司員工鍾某時隔兩年多的通話記錄,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並不能認定鑫迪克公司有欺詐的事實。

2018年9月28日,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判處駁回雷啟富的訴訟請求。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雷啟富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1月26日,成都中院對該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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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回覆雷啟富稱,他的舉報,該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 除特別署名外,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奧迪Q7時未告知該車出過事故,具有欺詐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並退一賠三。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一審、二審時認為,二手車交易並未要求經銷商證明涉案車輛為非事故車,經銷商雖未盡告知義務,但並不會導致雷啟富做出錯誤的購買意願。所以,鑫迪克公司不構成欺詐,雷啟富均敗訴。

雷啟富說,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他給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該案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並向成都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雷啟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他的控告材料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他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成都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雷啟富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向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四川省檢察院移交成都市檢察院處理;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今年7月3日,雷啟富收到四川省檢察院通過12309發來的控告材料獲受理短信後,作為曾經的檢察官、法官,他對自己的維權又多了一份信心。

雷啟富向四川省檢察院控告的對象一共4人,分別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和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名法官,控告內容是這4名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這場控告的源頭,由一輛奧迪Q7引發。2015年4月5日,雷啟富通過中間人介紹,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花56.8萬元全款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越野車,並於同年6月15日完成過戶登記。

雷啟富說,之所以到這個公司買車,主要是基於熟人的介紹,有信任基礎。

奧迪Q7開了2年多後,雷啟富準備換車。2017年12月4日,他到重慶一家4S店準備用奧迪Q7置換寶馬。寶馬4S店評估人員查詢後告訴他,該輛奧迪Q7曾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其鋁合金輪轂、下控制臂、轉向節、氣壓減震器、橫擺臂、車輪軸承重等配件進行過維修,維修金額高達92532元,換件數也達到70餘件。

2017年12月6日,雷啟富給鑫迪克公司監事鍾某(系該車的銷售人員)打電話,交談中雙方回憶並還原了原購車過程,雷啟富對通話進行了錄音。鍾某在電話中表示,賣給客戶的車都是經過嚴格檢查的,查詢過車輛的4S店維修保養記錄,不會刻意隱瞞。如果車輛發生過事故,是要寫入合同的,維修保養記錄也要交客戶簽字確認,“車子哪怕換了一個燈,我們都會告訴的。”

鍾某同時在錄音中幾次承認,購車時雷啟富問過車輛有沒有事故,而他都回答沒有。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在對二手車維權時,成都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狀告二手車商消費欺詐兩度敗訴

據此,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故意隱瞞奧迪車曾發生交通事故的信息,構成消費欺詐。2018年1月1日,雷啟富將鑫迪克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車輛銷售協議》,被告退還已支付的購車款,並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以購車款的3倍即170.4萬元予以賠償。

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認為,在二手車交易中,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買受人對二手車的交易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對二手車的現狀審查認可,即視為符合二手車交易標準。

成都高新區法院認為,從情理和生活常理推斷,雷啟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015年6月15日將涉案車輛過戶登記在其名下,故應當認定其認可涉案車輛的車況,並對車輛價值進行了內心評估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內容系雙方合意結果,並非顯示公平,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欺詐,雙方協議書不具備可撤銷的情形。僅憑雷啟富與鑫迪克公司員工鍾某時隔兩年多的通話記錄,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並不能認定鑫迪克公司有欺詐的事實。

2018年9月28日,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判處駁回雷啟富的訴訟請求。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雷啟富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1月26日,成都中院對該案開庭審理。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涉事的二手奧迪Q7 上游新聞 圖

澎湃新聞獲得的材料顯示,庭審期間,成都市中院於2019年1月30日委託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對涉案奧迪Q7交通事故受損程度進行鑑定。

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今年3月1日出具的《鑑定意見書》顯示,涉案車輛因事故屬於“事故車”;維修更換的配件或者維修部位涉及到車輛的轉向系統、懸架系統、涉及車身結構件並且還涉及到底盤、傳動、懸掛、轉向等系統部件的關鍵部件或核心部件。 成都市中院審理認為,雷啟富與鑫迪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未對案涉車輛是否為事故車進行約定,鑫迪克公司也未對案涉車輛為非事故車進行保證,故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雷啟富虛假信息的情況。

成都市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核心在於鑫迪克公司未主動告知涉案車輛發生過交通事故,是否會導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雷啟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並未查詢該車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也未要求鑫迪克公司保證該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說明雷啟富在二手車交易時並未排除發生交通事故的二手車。

法院認為,鑫迪克公司未告知案涉車輛發生過交通事故的事實,不會導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做出購買的意思表示,不能因此認定鑫迪克公司存在欺詐行為。

2019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駁回雷啟富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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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律師雷啟富2015年花56.8萬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車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迪克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2017年12月他準備將奧迪Q7置換為寶馬時,寶馬車銷售公司查詢出該奧迪Q7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且進行過大修。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回覆雷啟富稱,他的舉報,該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 除特別署名外,本文圖片均由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奧迪Q7時未告知該車出過事故,具有欺詐行為,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車輛銷售協議》,並退一賠三。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一審、二審時認為,二手車交易並未要求經銷商證明涉案車輛為非事故車,經銷商雖未盡告知義務,但並不會導致雷啟富做出錯誤的購買意願。所以,鑫迪克公司不構成欺詐,雷啟富均敗訴。

雷啟富說,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他給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該案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並向成都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雷啟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他的控告材料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他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成都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雷啟富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向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四川省檢察院移交成都市檢察院處理;

購買二手車兩年多後發現是事故車

今年7月3日,雷啟富收到四川省檢察院通過12309發來的控告材料獲受理短信後,作為曾經的檢察官、法官,他對自己的維權又多了一份信心。

雷啟富向四川省檢察院控告的對象一共4人,分別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和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名法官,控告內容是這4名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這場控告的源頭,由一輛奧迪Q7引發。2015年4月5日,雷啟富通過中間人介紹,到成都鑫迪克公司花56.8萬元全款購買一輛二手奧迪Q7越野車,並於同年6月15日完成過戶登記。

雷啟富說,之所以到這個公司買車,主要是基於熟人的介紹,有信任基礎。

奧迪Q7開了2年多後,雷啟富準備換車。2017年12月4日,他到重慶一家4S店準備用奧迪Q7置換寶馬。寶馬4S店評估人員查詢後告訴他,該輛奧迪Q7曾在2014年發生過交通事故,其鋁合金輪轂、下控制臂、轉向節、氣壓減震器、橫擺臂、車輪軸承重等配件進行過維修,維修金額高達92532元,換件數也達到70餘件。

2017年12月6日,雷啟富給鑫迪克公司監事鍾某(系該車的銷售人員)打電話,交談中雙方回憶並還原了原購車過程,雷啟富對通話進行了錄音。鍾某在電話中表示,賣給客戶的車都是經過嚴格檢查的,查詢過車輛的4S店維修保養記錄,不會刻意隱瞞。如果車輛發生過事故,是要寫入合同的,維修保養記錄也要交客戶簽字確認,“車子哪怕換了一個燈,我們都會告訴的。”

鍾某同時在錄音中幾次承認,購車時雷啟富問過車輛有沒有事故,而他都回答沒有。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雷啟富在對二手車維權時,成都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狀告二手車商消費欺詐兩度敗訴

據此,雷啟富認為鑫迪克公司故意隱瞞奧迪車曾發生交通事故的信息,構成消費欺詐。2018年1月1日,雷啟富將鑫迪克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車輛銷售協議》,被告退還已支付的購車款,並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以購車款的3倍即170.4萬元予以賠償。

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認為,在二手車交易中,並不當然要求出賣人證明交易車輛是否為事故車,也沒有要求對事故車進行保證。買受人對二手車的交易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對二手車的現狀審查認可,即視為符合二手車交易標準。

成都高新區法院認為,從情理和生活常理推斷,雷啟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015年6月15日將涉案車輛過戶登記在其名下,故應當認定其認可涉案車輛的車況,並對車輛價值進行了內心評估確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內容系雙方合意結果,並非顯示公平,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欺詐,雙方協議書不具備可撤銷的情形。僅憑雷啟富與鑫迪克公司員工鍾某時隔兩年多的通話記錄,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並不能認定鑫迪克公司有欺詐的事實。

2018年9月28日,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判處駁回雷啟富的訴訟請求。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雷啟富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1月26日,成都中院對該案開庭審理。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涉事的二手奧迪Q7 上游新聞 圖

澎湃新聞獲得的材料顯示,庭審期間,成都市中院於2019年1月30日委託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對涉案奧迪Q7交通事故受損程度進行鑑定。

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今年3月1日出具的《鑑定意見書》顯示,涉案車輛因事故屬於“事故車”;維修更換的配件或者維修部位涉及到車輛的轉向系統、懸架系統、涉及車身結構件並且還涉及到底盤、傳動、懸掛、轉向等系統部件的關鍵部件或核心部件。 成都市中院審理認為,雷啟富與鑫迪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未對案涉車輛是否為事故車進行約定,鑫迪克公司也未對案涉車輛為非事故車進行保證,故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雷啟富虛假信息的情況。

成都市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核心在於鑫迪克公司未主動告知涉案車輛發生過交通事故,是否會導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雷啟富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並未查詢該車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也未要求鑫迪克公司保證該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說明雷啟富在二手車交易時並未排除發生交通事故的二手車。

法院認為,鑫迪克公司未告知案涉車輛發生過交通事故的事實,不會導致雷啟富陷入錯誤判斷而做出購買的意思表示,不能因此認定鑫迪克公司存在欺詐行為。

2019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駁回雷啟富的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律師買到事故車維權兩審均敗訴,向檢察院告法官枉法裁判

鑑定意見顯示,涉案二手奧迪Q7為事故車。

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獲檢察院審查辦理

曾經做過檢察官、法官的雷啟富認為,一審、二審法官對應當適用的法律和行業規定未予適用。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同時,四川省公安廳、商務廳等四部門2008年6月發佈的《關於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同年成都市政府發佈的《成都市二手車流通管理實施辦法》中,都分別要求二手車經營主體應對車輛狀況進行公示,其內容包括使用時間、重大質量瑕疵等。

另據上游新聞報道,2017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另外一起二手車糾紛,即成都中升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張某某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判決書顯示,中升之星公司在出售車輛時未向張某某告知其車輛所發生事故和維修情形構成欺詐。中升之星公司被判撤銷購車合同並“退一賠三”。

基於此,雷啟富認為一審、二審法官未對應當認定的事實給予認定,應當適用的法律不予適用,給他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他決定暫不向四川省高院申請再審,而是向四川省檢察院檢察長郵寄書面材料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7月3日,雷啟富收到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通過全國檢察服務熱線12309發來的短信“您的來信材料已收悉,根據相關管轄規定,我院已將來信材料轉交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處理”。

雷啟富登錄人民檢察院網上信訪大廳發現,他的控告材料7月2日得到移交,7月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處理後移交到成都市檢察院辦理。

7月6日,雷啟富又向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發送郵件反映此事。7月8日,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信箱回覆稱“我院控申處正在審查辦理,辦理結果將及時反饋”。

同時,雷啟富還向成都市中院申請判後答疑。

對於成都中院和成都高新區法院4名法官被控告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事,成都市中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暫時不知情,因調查工作由檢察部門進行,詳情可問檢察院。

對於判後答疑的問題,成都中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判後答疑主要是業務部門負責,研究室也暫不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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