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永福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鄂爾多斯開庭

鄂爾多斯 烏蘭察布 刑法 FM896鄂爾多斯之聲 2019-07-12

2019年7月1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原烏蘭察布市政協主席常永福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自治區高院、自治區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市人大、市政協的部分代表旁聽了本案的審理。


常永福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鄂爾多斯開庭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被告人常永福在任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市委常委、祕書長、辦公廳主任、副市長、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16.9032萬元。2.截至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常永福家庭財產和支出合計4041.6517萬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責令其說明財產來源,仍有價值2469.81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3.被告人常有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030.86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常永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常永福進行了最後陳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永福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鄂爾多斯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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