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90後男子交易毒品殺人焚車被判處死刑

毒品 法律 法制 南海網 2017-04-22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胡坤坤)90後販毒男子在毒品交易中將他人刺死焚屍又焚車。4月20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口中院獲悉,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6年4月24日晚間,陳朝景(男,1990年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思縣人)和陳某亮、劉某學在轎車內交易毒品。當晚21時30分許,雙方在毒品交易中發生爭執,陳朝景手持一把尖刀先後數次捅刺坐在主駕駛座上陳某亮和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學二人的胸部等部位,後攜帶毒資及陳某亮、劉某學的手機等物品逃離現場,將手機拆卸、破壞,和刀具、刀鞘一起拋棄在附近樹叢中。隨後,陳朝景電話聯繫謝德林(男,1980年出生,海南省澄邁縣人),謝德林便駕駛汽車趕到電影公社附近接上陳朝景逃離作案現場。陳朝景等待接應時,脫掉了殺人時所穿的上衣,挖坑掩埋。後換上謝德林車內的一件T恤,二人同車返回謝德林與馮小超(女,1990年出生,海南省定安縣人)所租住房內,陳朝景告知謝德林其在因毒品犯罪發生爭執,並持刀殺害兩名男子的犯罪事實,謝德林明知陳朝景系犯罪的人仍讓陳朝景在該房內洗澡,更換衣服。隨後,二人前往酒吧喝酒。當晚11時許,陳朝景在酒吧見到馮小超,又將其持刀殺害兩名男子的犯罪事實告訴馮小超。

4月25日凌晨0時許,陳朝景在酒吧喝酒時,因害怕作案時在車內留下指紋等作案痕跡,為了避免罪行暴露,毀滅證據,萌生燒車焚屍的念頭。隨後,陳朝景購買了三瓶二兩裝紅星二鍋頭白酒作為引火助燃物,陳朝景駕駛借來的小轎車返回作案現場,將豐田皇冠轎車(陳某亮、劉某學此時在車內已經死亡)點燃,並將白酒瓶丟棄在該車旁邊的灌木叢中。之後,陳朝景駕車逃離現場,返回海口市區。

4月25日凌晨5時許,陳朝景提出逃離海口,謝德林、馮小超一起駕車將陳朝景送往海口市秀英港碼頭乘輪渡過海,在此過程中,謝某林看到陳朝景身上攜帶30餘萬元的現金,主動提出攜帶大量現金不安全,應將現金暫由謝某林代為保管,再由他們轉匯至陳朝景的銀行卡中,陳朝景表示同意,將隨身攜帶的現金之中的29萬元交給謝某林和馮某超暫時保管。

4月25至26日,謝某林和馮某超將暫時替陳朝景保管的29萬元多次匯款到陳朝景指定的銀行卡里。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陳某亮生前符合銳器作用於右胸部導致升主動脈、右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劉某學生前符合銳器作用於左胸部導致左心室、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經查,2016年3月份,謝德林和馮小超曾多次販賣毒品。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朝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謝德林犯窩藏罪和販賣毒品罪,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被告人馮小超犯窩藏罪、犯販賣毒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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