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警方打掉一販毒團伙 一人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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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一中院判決一起萬寧市公安局破獲的販毒團伙案,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18年1月,萬寧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的領導和指揮下,經偵查獲知以李某、吳某義為首的特大販毒團伙,頻繁從廣東廣州等地購買大量毒品海洛因並分銷到海口、萬寧等地,遂對該案立案偵查。鑑於案件橫跨瓊粵桂三省,2018年5月,公安部禁毒局將該案列為毒品目標案件偵查。

為將該販毒團伙一網打盡,萬寧市公安局精心經營,認真偵查,查清了以李某為首的販毒團伙成員活動軌跡和落腳點。在此基礎上,萬寧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分成多個抓捕組,分赴廣東、萬寧等地,伺機進行統一收網。

2018年7月4日,萬寧市公安局接到情報稱,李某、吳某義等人要販賣毒品,吳某義從廣東通過物流方式寄回的毒品,李某將於當天下午在萬寧市萬城鎮萬州大道仁裡橋處接收。收網時機已成熟,當天,萬寧市公安局各抓捕組根據指令統一收網,禁毒分局、刑偵大隊聯合行動,在萬城鎮仁裡橋附近處埋伏守候。17時20分許,李某駕駛一輛藍黑色本田摩托車到萬城鎮仁裡橋處,從一輛貨車上將一個泡沫箱搬到摩托車上,民警們迅速赴上,一舉將李某抓獲。經現場查看,泡沫箱內有十一包速凍混合菜和兩板毒品,淨重共695.5克。

抓獲主要目標李某後,其他抓捕組也立即行動,當天17時30分許,廣州抓捕組在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某酒店將吳某義抓獲。同日下午,萬寧抓捕組在萬寧市和樂鎮樂群村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武等人。7月9日,在萬寧市萬城鎮建設北路一出租屋內將另外一名嫌疑人謝某娜抓獲。

經查,李某、吳某義(吳某義系李某的妹夫)商議,由李某出資,吳某義聯繫購買毒品。2018年5月至8月,吳某義兩次前往廣州,用45萬元購買了1045.5克毒品,吳某義將購得的毒品與冷凍菜一起用泡沫箱子封裝,並通過物流車將毒品寄往萬寧。然後,吳某義通過電話聯繫李某領取包裹。李某將毒品分銷給林某武、謝某娜等人,2018年清明之後,李某多次向謝某娜販賣毒品,2018年5月至7月1日期間,李某三次向林某武販賣毒品。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吳某義、林某武、謝某娜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為牟取非法利益而販賣毒品,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李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某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林某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謝某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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