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前科劣跡多達40餘次,“90”後癮君子販毒獲刑

“以前受過什麼法律處分?”

“太多了,我已經記不清了。”

江蘇無錫:前科劣跡多達40餘次,“90”後癮君子販毒獲刑


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小雙年僅25歲,但其“毒齡”已經有9年。從2010年開始,小雙就因為吸食冰毒,先後40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更曾因販賣毒品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可是,多次的處罰並沒有讓小雙改邪歸正,她戒不了毒癮,沒有正當職業的她為了能吸毒,只能重走“以販養吸”的“老路”。

2018年3月,小雙接到了“毒友”麗麗的電話:“小雙,你手裡‘有貨’沒?”

“真的沒有,假的倒是有一套,是朋友送給我的,外觀看起來跟真的一樣的。”

“做得這麼逼真的?那你把這套假的帶上,我這裡有人要。”

兩小時後,小雙和麗麗在一個小飯店裡碰頭,把東西給了麗麗。正當麗麗拿了“貨”準備找人交易時,小雙攔住了她:“這東西是假的,真會有人要?”

“放心吧,你這貨挺逼真的,我覺得沒問題。“

“你傻啊,買這東西的,哪個不懂?人家只要一試,就知道真假。再說了,不管是吸也好,賣也好,脾氣好的能有幾個?知道你拿假貨忽悠人,別人還不找你麻煩?”

“那怎麼辦?”被小雙這麼一說,麗麗心裡也慌起來。

“別急,我早準備好了。”小雙拿出了隨身攜帶的小錫紙包,裡面裝了2克冰毒。不過這次交易,她最終沒有帶著麗麗,而是單獨跟下家進行,並順利得款2000元。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不久,公安機關就抓獲了小雙。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小雙在無錫市惠山區某小區,將2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阿明(另案處理),得款人民幣2000元。惠山法院認為,被告人小雙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小雙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現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小雙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小雙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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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後語】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毒品問題也日趨嚴重,毒品犯罪案件亦呈多發態勢,並呈現出低齡化的特點。如本案中的被告人小雙,年僅25歲卻已吸食毒品長達九年,擺脫不了毒癮的她最終走上了“以販養吸”的犯罪道路。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江蘇無錫:前科劣跡多達40餘次,“90”後癮君子販毒獲刑


法官在此告誡廣大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一定要深刻認識到毒品的危害,打消對毒品的好奇心,堅決拒絕“第一口”;要謹慎交友,當他人引誘或脅迫你嘗試毒品時,要堅決說“不”。無論什麼情況,都要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來源:惠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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