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湖南一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毒品 湖南 民法 劉哲 邵陽 環球網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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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7月27日電(記者席敏)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彭波、劉哲等16人犯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一案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了宣判,彭波等16人被判刑。

判決認定,2007年,被告人彭波年滿18週歲即混跡社會,因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間,不思悔改,在他人糾集下,又進行大規模持械聚眾鬥毆四次,故意毀壞財物一次,危害一方,欺行霸市,彭波因此被依法判處刑罰。

2015年1月31日刑滿釋放後,彭波變本加厲,購買槍支,與被告人鄧鑫、劉哲等人相互糾集,從事非法持有槍支、吸毒、暴力索債、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彭波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12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彭波惡勢力團伙與當地另一惡勢力姜志勇團伙在洞口縣城英皇KTV玩耍時,因為吸毒等原因產生矛盾,互相結夥持械尋找對方進行鬥毆,2017年12月16日凌晨5時50分許,雙方相遇,姜志勇等人持管鎩將劉哲所駕車輛圍住,欲行砍殺,劉哲車上的彭波見狀便用獵槍朝對方開了一槍,劉哲駕車逃離現場,姜志勇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彭波等人先後投案自首,曾令偉等人被抓獲歸案。此外,部分被告人還夥同他人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持械聚眾鬥毆犯罪一次。

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彭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劉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等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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