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朋友圈\'零包\'販賣毒品 女子以販養吸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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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朋友圈"零包"販賣毒品 女子以販養吸獲刑

作者:周亞茹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襄陽7月16日電(通訊員周亞茹)未滿18歲的女孩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被行政處罰後仍改不了,成年後,竟然以販養吸,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近日,由湖北省老河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販賣毒品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

1997年出生的張某,在未成年時已染上毒癮,因吸食毒品,於2015年6月29日被罰款500元。成年後,張某外出打工,本已戒掉毒癮,卻經受不住身邊朋友誘惑,再次復吸。因吸毒,2018年5月4日張某被老河口市公安局決定處行政拘留10日,責令接受社區戒毒3年,同年12月30日被行政拘留15日。然而,被行政處罰後的張某不僅沒有戒掉毒癮,反而開始以販養吸。經審查,張某外出打工返家後,經朋友介紹與已婚男子曾某(另案處理)共同生活並吸食毒品,張某為了保障兩人花銷便從曾某處獲取毒品,再販賣給身邊朋友。

2018年12月23日20時許,張某收到吸毒人員姜某購買毒品的微信信息,雙方約定在襄陽市樊城區某小區自己租住的房間交易。見面後,張某將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半顆甲基苯丙胺片劑(麻果)以200元販賣給姜某,二人在房間共同吸食。12月29日18時許,張某被公安抓獲,經查,張某尿檢結果呈陽性。公安機關查明,張某還有2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屬多次“零包”販毒。

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且經過詢問,張某積極認罪悔罪。隨即,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犯罪嫌疑人張某自願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該院認定,被告人張某多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張某認罪悔罪,檢察官經審查後,向老河口市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責任編輯:楊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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