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零口供”販毒被告人一審獲刑十五年

毒品 南昌 江西 雲南 酒店 金牛區人民檢察院 2019-05-16

這個來付車費的人是上線派來的嗎

江西南昌:“零口供”販毒被告人一審獲刑十五年

2018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一審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熊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判處被告人田新朝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此後,被告人熊偉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日前,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收到南昌市中級法院准許撤回上訴的裁定書,一審判決生效。

從案發到庭審,一直“零口供”

2017年8月11日前後,田新朝在百度貼吧裡尋找賺錢門路,並結識身在雲南外號叫“老哥”的男子。“老哥”向田新朝許諾可以提供賺錢的路子,並要求田新朝前往雲南與其面談。同年8月17日,田新朝來到雲南西雙版納與“老哥”碰面,在“老哥”以1萬元酬勞的利誘下,吞食50袋(重200.57克)“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劑),答應為其運送至江西南昌。次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舉報,在南昌西客站抓獲了田新朝。後田新朝配合公安機關繼續與上線“老哥”微信聯繫,並根據“老哥”的安排攜帶毒品與接貨的下線,即被告人熊偉碰面。

田新朝通過微信將乘坐的出租車車牌號告訴“老哥”,“老哥”再將出租車車牌號告訴熊偉。“老哥”指使田新朝讓出租車開到南昌市西湖區某酒店,告訴他到時接貨的下線會為其支付出租車費。當日18時許,民警駕駛徵用的出租車搭乘田新朝來到指定地點,熊偉主動上前詢問駕駛員出租車費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同時,民警當場在熊偉身上查獲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5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劑1小袋(淨重共計5.02克)。

但該案中,熊偉從偵查階段到審查起訴階段,再到法院審理過程中均辯解其與案件無關,不知道公安機關為什麼要抓他,自己沒有任何販賣毒品的事實,當時在案發地點是在等朋友吃飯,上前詢問出租車費用是以為朋友來了,想為朋友付錢。

 審查證據,發現關鍵連接點

該案中,田新朝說不認識被告人熊偉,也從來沒有聯繫過。上線“老哥”在微信裡只是告訴他到某個酒店門口,會有人為他付車費並收貨,但這個人是誰?長什麼樣?聯繫方式是什麼?他全都不知道。到了指定地點,看到熊偉上前詢問車費,認為熊偉應該就是“老哥”所說的接貨人。熊偉則一直辯稱自己和本案無關,只是剛好出現在酒店門口。

此外,該案中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的上線均沒有被抓獲,熊偉就是接貨人只是田新朝的直覺,而公安機關抓獲熊偉也是根據其在由偵查人員駕駛並控制的出租車到達指定地點後,熊偉上前詢問出租車“司機”車費這一舉動。此外,皆無直接證據證明熊偉與此次運輸、販賣毒品有關。雖然熊偉有吸毒前科,並且警方抓獲熊偉時,當場在其身上查獲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5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劑1小袋,但也並不能證明他參與了此次犯罪活動。2018年3月,該案經第一次補充偵查後被移送至南昌市西湖區檢察官審查起訴時,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也無法從現有證據排除合理懷疑。

但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熊偉手機通話記錄裡的一個北京號碼引起了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的注意,這次通話的時間是2017年8月16日上午,正好是田新朝與“老哥”在雲南碰面的時間,而經過比對,這個號碼正是田新朝交代的其上線“老哥”的手機號碼。檢察官決定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詳細列明所需補充偵查的證據提綱以及理由。在補充偵查階段,偵查人員對田新朝手機通訊錄中“老哥”的電話號碼進行了截圖並固定了證據,對田新朝進行了訊問,進一步確定該號碼就是其上線“老哥”的手機號碼。至此,熊偉與該案有關的關鍵證據被鎖定,該案也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庭審爭鋒,事實和證據會說話

庭審中,熊偉仍然辯稱自己當晚是約了朋友到酒店吃飯,當時以為是朋友的車到了,所以上前詢問出租車價格,自己並不是接頭人。針對熊偉的辯解,檢察機關指出三個疑點:一是如果是等朋友為什麼會沒有朋友的手機號碼,甚至連朋友的名字也說不出來。二是案發當時是8月份,天氣炎熱,正常的等朋友吃飯都會在酒店裡面等,而不是在酒店門口,或者是等朋友打電話說快到了,才會到酒店門口接。三是熊偉即便是為朋友付錢也應該看清車內人員再詢問車費,而不是車子一到就走到駕駛室旁,就將頭伸進車窗詢問車費。而這一舉動,恰好證明熊偉是事先根據上線的指示,知道了車牌號碼,並根據車牌號碼判斷出是田新朝乘坐的出租車,而不是所謂的在等朋友。因此其辯解與常理不符,不足以採信。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熊偉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田新朝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一審宣判後,熊偉上訴,但後來又撤回上訴,至此,一審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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