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遞買毒 毒販獲刑15年

大洋網訊 26日是第32個“國際禁毒日”,昨天,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6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5年,並處罰金2000元~10萬元不等。

據悉,從2017年至今,該院共一審審結涉毒案件768宗,判處涉案被告人870名。從統計上來看,近3年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逐年下降,犯罪類型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為主,其中販賣毒品罪佔毒品犯罪案件的80%以上,對社會的危害性大,是法院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

快遞毒品就地販賣 獲刑15年沒收財產10萬元

2018年3月初,趙某通過中間人聯繫雲南的毒販,買了1000克氯胺酮(俗稱K粉)用於販賣。毒品由雲南快遞到東莞市常平鎮,趙某取走毒品包裹後,通過銀行櫃員機向對方指定的賬戶存入22萬元。

幾天後,廖某(另案處理)打電話向趙某購買氯胺酮,趙某將氯胺酮裝在茶葉盒內,在大朗鎮某酒店門口將其交給廖某,廖某付了1萬元。

2018年3月18日,趙某再次通過中間人聯繫雲南毒販買了1000克氯胺酮,4天后,毒品被快遞到東莞市常平鎮。當晚,公安人員在常平鎮將尚未來得及去取貨的趙某抓獲。

公安人員搜查趙某的住處,當場查獲可疑白色晶體4包(淨重1324.95克,均檢驗出氯胺酮成分)、可疑棕色粉末1包(淨重2.23克,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印有“天生雪蓮”的黃色粉末61包(淨重81.89克,均檢驗出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成分)及可疑黃色粉末1包(淨重4.31克,檢驗出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成分)。

3月23日下午,公安人員在常平鎮快遞公司繳獲趙某尚未來得及收的包裹,其中有可疑白色晶體10包(淨重978.90克,均經檢驗出氯胺酮成分)。

歸案後,趙某供述了其通過中間人聯繫毒販、利用快遞方式購買毒品的犯罪行為。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兩同學合資買賣運輸製毒物品雙雙入獄

楊某跟鄧某是同學,兩人出資湊了30萬元,於去年8月10日一起乘飛機從廣東省深圳市飛到山西省運城市,向孫某(另案處理)購買了3噸苯丙酮。孫某收到錢後,於去年8月23日通過物流公司將18桶“貨物”發貨到楊某指定的地方。“貨物”到達後,楊某將其中的12桶運到福建省,鄧某則將另外6桶運走處理。

但是,福建的買家收到楊某的那12桶“貨物”後,發現並不是苯丙酮,隨即退貨。“貨物”退回東莞時,被東莞市安監局樟木頭分局查獲。後經鑑定,上述12桶“貨物”均檢出丙酮成分。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於去年11月30日在東莞市鳳崗鎮某公寓將楊某抓獲,同日在東莞市塘廈鎮將鄧某抓獲,並在鄧某的住處當場繳獲一桶淨重3.9公斤的淺黃色液體,後經鑑定含苯丙酮成分。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鄧某兩人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鑑於楊某出資較多、分得製毒物品較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是主犯,依法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鄧某所起作用相對較小,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鄧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廣報全媒體記者劉滿元 通訊員鍾小欣、方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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