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三人都違法 其中兩人各記12分 三人共被罰7200元

敦化 奔馳 貨車 轎車 延邊發佈客戶端 2019-06-14

近日,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邏一大隊民警在敦化東收費站對一輛牌號為京QP2×××的小型奔馳轎車進行檢查時,駕駛員吳某稱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為查明吳某及同車兩名人員身份,民警將三人傳喚至執法站進行進一步核查。經查,京QP2×××車牌是一輛北京貨車車牌,並不屬於這輛奔馳轎車。

在證據面前,駕駛員吳某承認了自己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並出示了本屬於該車的晉BLD952號牌。

當民警對車輛行駛軌跡進行進一步查詢時,更是發現同車二人李某和陳某都駕駛過該車,但通過公安信息網查詢,陳某並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而李某則屬於記分超過12分仍駕駛機動車!

鑑於吳某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鑑於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鑑於李某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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