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但在高速上,開車過慢存在的隱患也不容忽視。高速公路限速一般在100km/h左右,正常情況下車速低於60km/h的車輛則被稱為“烏龜車”。近日,台州高速交警就“捕獲”了那麼一隻屢次違法的“烏龜”。
昨天早上8時,高速交警齊警官在上三高速上巡邏時突然收到一條信息:一輛存在23次違法未處理的大貨車已進入執法範圍,請前往攔截。
齊警官立馬在前方停車帶停下等候。大約十分鐘後,目標車輛進入了視野,民警緊跟其後,將車輛從洋頭互通引導下高速。
“我剛才沒有違章啊。”被攔截的駕駛員方某一頭霧水。在民警充分的證據下,他最終還是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他說自己的車輛因為性能不足加上貨物較重,上坡時速度提不上來,所以經常被抓拍。
據悉,方某駕駛的車輛在近8個月存在23次違法未處理,其中22次低速行駛,最低時速只有16km/h,10-20km/h之間有3次,20-30km/h之間有15次,30-60km/h有4次。多次違法且一直未主動處理,王某將被處以罰款4600元、記66分的處罰。
“目前低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是較多的。不僅有嚴重超載和機件老化的中大型貨車,也有些小轎車,司機在開車途中玩手機、打電話或與同車人員聊天等行為,都可能導致其不經意間將車速慢下來。”高速交警龐警官告訴記者,“相比起超速駕駛、疲勞駕駛,低速行駛更容易被司機忽略,前方車輛低速行駛會給後方車輛造成視覺誤差,後車如疲勞駕駛撞上去,大概率會引發惡性傷亡事故。”
來自: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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