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偷倒垃圾,東莞這企業經營者因犯了這些罪,被判七年六個月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這是東莞第二法院給東莞市某保潔公司經營者潘某的判決,不止是犯汙染環境罪,還有行賄罪。因為該公司未取得生活垃圾處理資質的情況下,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法往肇慶市、珠海市、廣西省藤縣等地運載了約1350噸生活垃圾,造成當地環境汙染。

收集東莞垃圾運至外市處理

這次出事的東莞市某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2月1日,企業沒有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資質,只有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2016年1月,該公司的經營者潘某找到時任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蔡某幫忙。當時,蔡某主持著該鎮公用事業中心的全面工作,負有履行該鎮環境衛生的管理及生活垃圾處理等職責。在蔡某的幫助下,尚未取得生活垃圾處理資質的保潔公司先後於2016年3月22日、2016年8月26日與長安公用事業中心簽訂了兩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協議書》,由其公司負責該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簽訂協議書後,蔡某未對受託企業公司處理的生活垃圾去向進行有效監管。潘某承包該項目的過程中違反協議約定,將該鎮垃圾中轉站的生活垃圾運至東莞市外處理,並將部分垃圾處理工作轉包給同樣沒有取得生活垃圾處理資質的他人,將大量生活垃圾非法傾倒至東莞市外,3個月內一共往肇慶市、珠海市、廣西省藤縣等地運載了1350噸生活垃圾,導致當地環境受到汙染,造成經濟損失共計約233萬元。

監督人員收好處後知而不報

企業沒有沒有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資質,相關部門為何能讓他們去處理這些生活垃圾?因為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收了人家的好處費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事後查明,2016年下半年,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蔡某先後兩次收受潘某給予的好處費,共70萬元。案發後,蔡某家屬代為退還70萬元贓款。

除了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主任收錢,負責監督的工作人員也收錢。原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中心衛生收費督導辦主任文某負責該部門的全面工作,負有履行監管該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路線及跟蹤垃圾處理去向等職責。

2016年5月開始,文某明知垃圾處理受託企業保潔公司將生活垃圾外運至東莞市外非法處理而不予以禁止,不監管生活垃圾去向,放縱其非法將生活垃圾非法傾倒至東莞市外,造成當地環境汙染。

當時,文某還負責管理該鎮多個垃圾中轉站及垃圾填埋場。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間,文某利用其負責管理垃圾站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16.5萬元。

法院判決

企業經營者被判七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且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了行賄罪、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

蔡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40萬元。

文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法院視三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採寫 :南都記者 劉輝龍 通訊員 鍾小欣 劉婷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