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團擬退出東方鋯業 自身已具備核級鋯生產能力

每經記者歐陽凱每經編輯樑梟

7月5日晚間,東方鋯業(002167,SZ)發佈公告,公司第一大股東中核集團擬以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形式,協議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9721.08萬股東方鋯業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66%。若此次股份轉讓獲得批准並得以實施,將導致公司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以東方鋯業7月5日收盤價計算,中核集團所持東方鋯業股份的市值在8.18億元左右。

對於為何打算退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暫時未能聯繫到中核集團方面發表置評。但有核電行業人士告訴記者,隨著“兩核”重組完成,中核集團也有了自己的核級鋯公司,退出東方鋯業理所當然,而且自從入主東方鋯業以來,中核集團也未能與之成功整合。東方鋯業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轉讓公司股份事項“須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後才能公開發布及組織實施。”三年前或已萌生退意

中核集團與東方鋯業的“緣份”源起於2013年的一場股權置換。

根據當時的公告,中核集團以其持有的中核科技部分股份置換陳潮鈿、王木紅(陳潮鈿妻子)持有的東方鋯業部分股份,且雙方均互不支付任何對價。換股完成後,陳潮鈿讓位於中核集團,退居公司第二大股東,中核集團所持股份佔東方鋯業總股本的15.66%,為其第一大股東,此後通過董事會改組成為東方鋯業的實際控制人。

彼時,對於這場股權置換,業內分析認為,東方鋯業所產的海綿鋯與核級鋯均為核燃料的重要組件,並有望成為中核集團核級鋯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這也為中核集團核燃料資源的注入提供了想象空間。

但自從中核集團入主東方鋯業後,一切並未按照業內預想的軌跡發展。在2016年11月的股東大會和12月的董事會上,中核集團始終未提名董事候選人,反而任由持股3%以上的股東黃文超悉數換掉上市公司原來的董事會成員,這也為如今的退出埋下了伏筆。

在深交所向東方鋯業下發關注函後,中核集團才回應稱,提名需通過其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建議推遲至2016年12月11日後召開董事會補選董事。推遲期滿時,中核集團再次發函建議東方鋯業繼續推遲召開董事會補選董事,但未明確推遲期限。直至2016年12月23日,東方鋯業才收到中核集團提交的提名函,僅提名了兩名非獨立董事,並於2017年1月時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董事會成員。

2017年1月,東方鋯業發佈公告稱,結合公司目前股東持股及董事會成員構成情況,經審慎判斷公司認定,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已由中核集團變更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2018年5月,東方鋯業轉讓澄海農信社股份議案在股東大會上被中核集團投票否決。耐人尋味的是,這份議案在此前的董事會決議已全票通過。當時東方鋯業相關人士就向記者解釋稱,因為中核集團是央企,涉及集體決策,後有一些領導提出了反對意見,因此股東大會上投了反對票。

“中核是央企,很多決策需要經過層層審批,時間效率上難免會大打折扣,而且雖然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並不算高,與第二大股東差距不大,中核對東方鋯業的掌控力不強,這也導致雙方在融合上難免有一些摩擦”。另有接近中核集團的人士向記者這樣表示。中核集團已具備相應產業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中核集團2013年入主東方鋯業還有一個重要的行業背景。當時我國核電所需的核級海綿鋯全部來自國外,核級鋯材國產替代勢在必行。通過入主東方鋯業,中核集團希望向鋯材產業鏈的上下游拓展,力圖充實完善核燃料產業鏈缺失環節。

不過,隨著中核集團吸收合併中核建集團,原本所屬中核建集團的核建高溫堆控股有限公司也劃歸到中核集團,而核建高溫堆控股公司旗下擁有中核晶環鋯業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這是一家成立於2012年,主要從事核級氧化鋯、核級氧化鉿、核級海綿鋯等研發和生產的企業,也是國內唯一一家能夠同時實現從原料生產、鋯鉿分離、到核級海綿鋯鉿製備的全產業鏈企業。

實際上,除了東方鋯業外,早在2013年4月,包括中核集團旗下中國原子能工業有限公司在內的4家企業還在西安註冊成立了西部新鋯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自主化核能用鋯合金材料的生產與銷售等。

去年11月24日,中核集團對外宣佈,首個自主研發的滿足三代核電要求的鋯合金材料——CF3核燃料組件N36鋯合金材料批量化首批產品成功下線通過驗收,打破了國外的長期壟斷。

“客觀地講,中核集團在核級鋯、鋯合金的產業鏈中已具備大部分相應能力,尤其是在核級海綿鋯等關鍵材料上,中核集團自身體系中已有準備,中核晶環鋯業完全可以替代東方鋯業原在中核集團產業鏈體系中的地位。”上述核電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反觀東方鋯業,近幾年的業績表現卻不如人意。2018年,東方鋯業實現營業收入5.03億元,同比下滑40.91%,扣非淨利潤則虧損4826.68萬元。在此前中證鵬元發佈的對其2012年公司債券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中,評級展望從穩定調整為負面,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主要產品銷量下降明顯,短期債務償付壓力大,流動性偏緊;公司第二大股東雖對公司融資繼續提供支持,但其股票質押比例較高;公司內部治理仍需進一步完善等。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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