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轉讓後被人利用賬號貸款

電子商務 支付寶 法律 法制 紅網 2017-06-19

紅網懷化6月18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實習生 劉鴻偉 通訊員 曾星原 餘佳倩)淘寶店主雷某轉賣淘寶店鋪後,其個人支付寶賬戶卻被買家張某申請貸款。近日,懷化辰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店轉讓的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應向原告雷某償還其利用原告雷某賬戶進行的貸款共計20194.48元。

去年4月,淘寶店主雷某通過中介公司簽訂網店轉讓合同,以2萬元的價格將網店轉讓給買家張某。之後,被告張某利用原告雷某的私人支付寶賬戶進行貸款消費欠款20194.48元。雙方多次私下協商未果,雷某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雷某、被告與中介公司三方簽訂的網店轉讓合同合法有效。張某在受讓雷某的淘寶網店後,利用雷某私人支付寶賬戶進行貸款,其行為構成違約。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