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你的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權”正被這個組織扼殺

近日,“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5月10日,某知名民生節目曝光:

曝光!你的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權”正被這個組織扼殺

後來,在網友道德撻伐之下,這名顧客公開致歉,承認錯誤。5月12日,阿里巴巴公關部迴應稱,經雙方協商,買家所購衣物9件不可退。

風波仍未平息,又有網友曝出更加挑戰道德下限的“互幫退貨群”:這個群裡的人,這件衣服A買了兩個月穿髒了,讓B幫買一件新的,然後七天內把那件又髒又舊的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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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曝光後,網友瞬間震驚了,但對於曝料的真實性、是否真的有這個群存在,中國搜索試圖聯繫曝料者予以證實,截至目前暫未收到對方回覆。不過,在該條微博下,眾多網友現身說法,紛紛控訴自己生活中所遇到過不道德的“薅羊毛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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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買18件衣服旅遊拍照後退貨”的女顧客,還是所謂“互幫退貨群”,持續曝光的疑似消費者“惡意退貨”事件,深深刺痛了商家的神經,而類似事件早有先例。2017年9月,《電商報》就曾曝光過因為飽受惡意退貨折磨,京東取消部分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消息,其中提到,“京東將大量商品取消7天無理由退貨,主要是因為部分消費者惡意鑽空子,吃虧太多的不得已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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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早在2012年,就有媒體對“租衣客”群體進行報道。這部分消費者專門從網上購買高檔衣服,寄來後小心穿著,風光幾天後便退貨。算下來,只需花郵費10元,一天也就幾塊錢的“租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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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機制”變成牟利手段

正所謂哪裡有羊毛,哪裡就有“薅羊毛”的人。“七日無理由退貨”起源於部分電商的自發行為,後被寫入2014年實施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一規定的本意是通過賦予網絡交易“後悔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在現實中,由於對消費者缺乏約束,無理由退貨存在被濫用的風險。有淘寶賣家反映部分“試穿族”長期、頻繁利用該規則試穿退貨,建立“退貨經驗交流群”。此外,還有少數人故意買正品退假貨,或是申請全額退款卻故意少寄回商品,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甚至還有買家退款不退貨,連續坑騙賣家獲利的新型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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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退貨威脅網購者合法權益

無良買家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傷害的不僅僅是賣家,還有其他消費者的權益。當商家無奈收到此類退貨,面臨著是否進行二次銷售的良心拷問。商家無奈吃下這“啞巴虧”,便是縱容此類顧客的猖獗。若繼續進行二次銷售,便是對新顧客的不公。此般惡性循環,威脅的是每一位網購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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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平臺方可發佈誠信榜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的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對於類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佈誠信榜,公佈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

《嘉興日報》也表示,有關方面不妨組織各大電商平臺,建立完善買家信用機制,實現“黑名單”共享,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對“惡意退貨”行為加以限制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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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極端個案不能削弱退貨權

從電商交易興起至今,人們更多關注的都是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近期曝光的事件讓我們看到了在“七天無理由退換”規則下商家所面臨的弱勢與不公,即便如此,“7天無理由退款”這一條款是保護大多數消費者的,不能以極少數個案擠壓消費者“後悔權”。

《齊魯晚報》評論稱,無理由退貨早已成為網絡購物的應有成色,消費者的退貨權只能強化,不能削弱。現實中,故意找茬型的惡意退貨少之又少,即便存在,也不該以極端個案否定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重要作用。長遠來看,監管部門和電商平臺均應提高監管的技術含量,遏制惡意退貨,保障正常退回,讓消費者的“後悔權”不打折扣,不受擠壓。(中國搜索/何豔)

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齊魯晚報、深圳特區報、嘉興日報、電商報、紅網、浙江廣播電視《1818黃金眼》、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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