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資金被騙521萬餘元獲刑

正義網桂林6月24日電(通訊員黃幹蓮)6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市某某局出納吳某因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資金被騙521萬餘元一案在荔浦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荔浦市檢察院檢察長潘險峰出庭支持公訴,荔浦市法院院長林傑任審判長,該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單位財務及案發單位工作人員200餘人參加了旁聽。

據檢方指控,荔浦市某某局出納吳某接到一詐騙電話,稱有一個從上海寄往香港的包裹裡有她的四張克隆身份證,因屬違禁品並涉嫌犯罪已被海關退回,要求她向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報警。根據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吳某致電冒充上海普陀區刑偵大隊民警的詐騙分子,在對方層層"套路"下,違反財務制度規定,超越職權,由對方遠程操作將吳某所在單位賬戶內的521.7萬元轉入對方帳戶。

轉賬完畢後,吳某才驚覺情況不對,立即將上述事實報告單位領導,併到荔浦市公安局報案,並如實交代上述事實。2019年3月14日,荔浦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荔浦市監察委。次日,荔浦市監察委工作人員將吳某帶至監察委接受調查,吳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電信詐騙:女出納被騙造成521.7萬元國家經濟損失

被騙500餘萬元可不是小數目,吳某是怎樣被電信詐騙的呢?

這夥電信詐騙團伙,利用吳某的恐慌心理,一步步將吳某引入精心設計的騙局……

現年24歲的女青年吳某,通過公務員考試,於2017年9月錄用到荔浦市某某局工作。

據吳某交待,2018年9月4日下午16時左右,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上海順豐快遞”的工作人員,說她在上海市寄了一個非法快遞,快遞包裹內有四張她本人的克隆身份證,包裹寄到了香港,現在包裹被退回上海。

然後對方主動說幫她聯繫警方,並將電話轉接到另外一個號碼,接電話的是一名自稱是“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顏警官”,這名顏警官讓她先掛掉電話,撥打021114查詢“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電話,之後她撥打021114查詢了“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電話並撥打過去,接電話的還是這名自稱是“顏警官”,說要查詢她是否還涉嫌其他的案件,讓她配合調查。

後顏警官說她在上海招商銀行開了一個賬戶,賬戶內存有200多萬元,這些錢涉嫌洗黑錢,並說這個事情很嚴重,需要他們隊長來處理,然後把電話轉接到一名自稱是普陀區刑偵大隊的楊隊長。

楊隊長說她現在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天他們隊開會就要下“逮捕證”來荔浦逮捕她,但如果在第二天早上8點之前,吳某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就可以不逮捕。楊隊長又讓吳某聯繫一名周科長,說周科長是處理她的案件的主辦人,然後又將電話轉到周科長。

周科長稱該案件涉及人數約200人,問吳某本人的賬戶是否涉嫌非法操作,以及其所在單位是否存在非法收入和支出的操作情況。同時稱該案涉密,不能有第三人在場。然後周科長讓吳某找一個沒人的地方,建議最好去附近酒店開一個帶電腦的房間,這樣好通過電腦遠程操作的方式幫做筆錄,並要求她不要掛斷電話。

當天18時許,吳某按照所謂警官的要求,在荔浦市荔城鎮某酒店開了一間房間,後用自己的手機登陸了對方給的一個網址,打開網址後,彈出的是一個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頁面,頁面右上角有一個案件查詢的鏈接,對方讓吳某點進去並提供了一個案件編號。吳某輸入編號後,彈出了一張帶有吳某相片的“逮捕證”,上面寫有相關的法律條款,並註明逮捕事由涉嫌洗黑錢。

之後周科長又問吳某是否在單位銀行賬戶操作過,並讓吳某回單位拿上單位銀行賬戶使用的電子密碼器換一家酒店,以便查詢核實吳某所在單位銀行賬戶是否存在非法洗黑錢的行為。

吳某回到單位將單位銀行賬戶使用的4個電子密碼器拿上,然後在荔城鎮換了一家酒店開了一間電腦房間。吳某進入酒店後,對方再次讓吳某登陸之前的網址,然後點進網頁右上角的一個“資產清查”鏈接,點進去後就彈出一個要求輸入銀行卡賬戶的網頁,吳某把其所在單位的銀行賬號輸入進去。對方又讓吳按照網頁的提示輸入每張銀行卡的電子密碼、登陸密碼、支付密碼。吳某輸入完畢後,對方讓吳某暫時不要登陸網銀,說要清查吳某的個人賬戶及其所在的單位賬戶,並且不要掛斷電話。

過了一段時間,對方說吳某的案件是涉密案件,要遠程操控吳某的電腦,並給吳某發了一個遠程操作的申請,讓吳某點擊,並讓吳某拿布蓋住電腦屏幕,聽其指揮按網銀電子密碼器上的“確認按鈕”,吳某按了十多次“確認按鈕”後,對方說吳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密碼有誤,讓吳某拿上電子密碼器到單位去操作一遍。

吳某回到單位用其使用的電腦輸入對方之前提供的網址,按照之前的操作再次輸入了單位的6個銀行賬戶,並輸入了電子密碼、登陸密碼、支付密碼。然後對方又申請遠程操作吳某使用的電腦,讓吳某用布蓋住電腦屏幕,不要看對方操作。之後電腦由對方操作,對方會不定時的讓吳某按電子密碼器的“確認”按鈕。吳某按照對方的要求按了20多次“確認”按鈕。之後對方說要用幾個小時來查吳某提供的賬戶。

次日早上6點多鐘,對方又讓吳某在酒店的電腦進之前的網址,用布蓋著屏幕,按要求按電子密碼器的“確認”鍵,這次吳某又按了20多次。大約早上7時30分左右,對方在電話裡說吳某及所在單位的銀行清單沒什麼大問題,讓吳某等到下午再說。

下午3點多鐘,吳某在查詢銀行帳戶時發現所在單位的4個銀行賬戶內的錢被轉500多萬元,才驚覺自己被詐騙了。這個時候,吳某才向單位領導彙報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荔浦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給國家造成521.7萬元的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97條第1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向荔浦市法院提起公訴。

荔浦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吳某構成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吳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給國家造成521.7萬元的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吳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案發後,部份經濟損失被公安機關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遂當庭宣判,吳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詐騙套路:設層層接線員冒充公檢法人員

近幾年,電話詐騙案件日益增多,詐騙手段屢屢翻新,特別是冒充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該類案件中詐騙分子往往冒充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執法人員身份,虛構事實,對群眾實施詐騙,給受騙群眾造成了巨大損失。

看似簡單的騙局為何會讓犯罪分子屢屢得手?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套路?

詐騙分子通過改號軟件將詐騙電話號碼設置為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機構的辦公電話,同時詐騙分子冒充執法機構工作人員身份,往往以核實被騙人身份信息真假、銀行卡密碼洩露或涉嫌某起刑事案件為由實施詐騙,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加之,詐騙分子可能從其他途徑獲取了被騙人的真實資料,因此更容易取得被騙人的信任,從而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更簡單地說,就是所謂的“一線、二線、三線”。一線、二線、三線都是詐騙分子的話務員,負責具體實施詐騙行為。

一線冒充公安機關,聲稱被騙人涉及洗錢案件,而且這個賬戶上有非法的資金進入,需要被騙人配合,不洗脫嫌疑的話被騙人就會面臨法律制裁。詐騙分子會根據事先準備好的詐騙模板冒充相關人員,讓被騙人知道自己處於一種“嚴重且危險”的境地,然後在一線詐騙分子員的指引下,轉到二線。在吳某濫用職權致使單位資金被騙一案中,詐騙分子就是通過改號軟件將詐騙電話號碼設置為公安機關,讓吳某查詢“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電話,經查詢,來電顯示為“上海普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

二線是冒充公安局某個專案組的民警,以調查案件給被騙人洗脫嫌疑為名,套取被騙人家庭情況、職業信息,最關鍵的是套取銀行賬戶情況和餘額,進而進行詐騙。二線貌似給被騙人做電話報案筆錄,實則是為騙取個人信息。

倘若二線詐騙分子員沒能讓受害人完全信服,這時冒充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三線話務員就會登場。詐騙分子會讓被騙人登陸一個網址,顯示的是仿冒程度較高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網站。然後讓被騙人在裡面看到有自己的通緝令、逮捕令等,讓被騙人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以清查被騙人個人賬戶情況為由讓被騙人配合操作,把網銀U盾插到電腦上輸入賬號、密碼等,最終被詐騙分子操縱。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檢、法部門絕不會電話索要公民的個人銀行卡號與密碼;絕不會電話通知公民轉款或匯款;絕不會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向嫌疑人發送逮捕令、通緝令等;犯罪分子可通過改號軟件,讓手機來電顯示任意號碼,接到自稱公檢法的電話,不能明確分辨的,請立即撥打11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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