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IRONMAN!啪,滅霸over,字幕結束後沒有彩蛋!
I AM COLDMAN!給你講另外一個爭奪房子的故事。
那天,在東橋洞子口岸邊釣魚的張大爺給我擺了一個1塊錢的素條,聽後感觸有點深。
他說,德陽有一個比較成功的女強人,年輕時貌美如花,但遇到了一段失敗的婚姻。跟她的前夫鬧得有不共戴天之仇,就離婚了。離婚後,自己一個人一邊做生意一邊拉扯女兒,女兒隨她非常固執,外地讀書又在外地找了個農村的男朋友,不顧她的反對畢業後就懷上了,懷上了就說結婚吧。
她很失望,但想到女兒也就這麼一個心還是軟了。拿出多年打拼的積蓄給女兒在外地買了套房子。在這之前,她就已經在德陽女兒全款買了3套,而且全都寫的女兒的名字。按道理講她很聰明,婚前買的房子又是全款,全寫的女兒的名字,正兒八經的婚前財產吧!財產分割,男方絕對是縣衙門口的石獅子——門兒都沒有。
要不說,造化弄人啊!她女兒出意外走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痛心吶。然而,還有一件事也糟心啊!給女兒全款買的4套房子,她的前夫和女婿和她同時作為法定繼承人,分別繼承1/3的遺產。
也就是說,她辛苦多年打拼出來留給女兒的產業,在女兒去世之後,還要被她此生最痛恨的兩個男人分走2/3。
這人生還哪裡有什麼奔頭,想象一下都覺得心中跟千刀萬剮似的。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操作才能有效避免被這兩個男人分走本該屬於自己的財產呢?
恰巧,今天有網友在問冷大俠,如果給未成年子女買房,贈與、繼承、買賣,哪種過戶方式更好?
那我就順便給大家科普一下。
1、給未成年子女買房,如果只寫子女名字,那肯定是無法貸款的,換句話說只能全款咯。
2、如果要給未成年人買房,而且要辦貸款,那隻能由父母先買,以後等貸款還完了才能過戶給子女。無論是公積金還是商業貸款。
過戶,哪種方式更節約錢呢?
1新房
我們先來說你買房時,需要給什麼費用?假如是100㎡的房子,8000元/㎡。給子女買的話,以家庭為單位至少是二套房咯。
大家可以再德陽房幫幫菜單欄點買房服務,再點稅費計算器,自己都能算。這幾項就是買新房初了首付款和貸款以外,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加起來24095元。
2買賣過戶
然後等你貸款還完了,5年也過了,這時候要把房子過戶給你的子女。你選擇採用買賣的方式來過戶,又涉及交什麼費用呢?
這裡請注意,如果你是全款買的,也至少要等滿兩年後再採取買賣方式過戶,因為買房過戶是按照二手房類似的性質處理,滿兩年可以省去5.6%的增值稅。
因為是自家人以過戶為目的轉讓,所以之間並沒有實際的金錢交易,除非你是想通過這套房,從銀行貸款(佩服你的機智,懂的人懂,不懂也就算了)。
另外解釋一下個人所得稅,如果你把當初買房的發票撿好,等現在過戶時再提供,那麼個稅就可以按差額的20%收取,比如當初買的80萬,現在以81萬賣給子女,那麼個稅即為2000元。
但像買賣二手房,如果不能提供發票則一般按成交價的1%徵收。這裡我就按照大部分情況來算,即個稅8000元。
那麼,採取買賣過戶的方式,總費用為24095元的稅費等。
3繼承過戶
繼承又分法定繼承和遺贈兩種。這兩種都是不需要給個稅的,印花稅都按照繼承部分萬分之五收取。法定繼承無契稅,但遺贈有3%。
所以,法定繼承到目前為止,費用為400元;遺贈為24400元。
4贈與過戶
贈與也分兩種,一種是直系親屬,另外一種是非直系親屬。
增值稅:直系親屬免稅,非直系親屬按銷售處理。契稅:都是3%。印花稅:繼承部分萬分之五。個稅:直系親屬免稅,非直系親屬受贈房20%。
所以,贈與直系親屬,費用24400元;贈與非直系親屬,費用184400元。
總結一下,一套100㎡的房子買新房是20495元稅費等,之後買賣過戶稅費是24095元,法定繼承是400元,遺贈是24400元,贈與贈與直系親屬是24400元;贈與非直系親屬是184400元。
現在看來,似乎是法定繼承過戶最實惠,對吧。但是,獲贈或者繼承來的房子,以後再買賣時,就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是一筆非常高的費用了,80萬的房子要給16萬的個稅。
從長遠考慮,建議大家合理規避,能採用買賣方式的就別採用其他方式,保不準以後要買賣房子呢?那稅費就太高了。
當然,繼承與贈與裡面還有很多細節問題,就不展開討論了。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找冷大俠。
I AM COLDMAN!
好在中國沒有遺產稅,不用像LG的具光謨要繼承具本茂的百億家產,他得先交6.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4億元)的天價遺產稅。
同樣是給子女買房,為什麼女強人到頭要被兩個最恨的男人分走2/3的房產呢?
這裡面就涉及到法定繼承的問題和不動產所有權的問題。她女兒過世後,她的丈夫以及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從法律角度講都有資格繼承。
但不巧的是,女兒的房產全都是她媽媽一個人買的,便宜了這兩個男人。
房產作為固定資產,它的資產特性非常鮮明。她媽把資產的所有權給出去之後,同時就失去了資產的控制權。
就如同,現在很多父母要給自己買婚前房產,肯定是100%寫子女名字,就意味著同樣失去資產的控制權。
假如資產所有權人發生意外身故,那麼就可能會面臨上訴問題。
那到底應該怎麼做呢?
來,注意了,知識點啊!這一篇真是滿滿的知識點啊!
首先,贈與子女的時候,不要100%贈予,可以指定比例,比如女兒佔比99%,母親佔比1%。
另外,還可以增加減少名字,並約定各自所佔比例。這樣一來,不管比例是多少,女兒都不能獨自處理這套房產,出售、轉讓、抵押都需要母親一同簽字才有效。而母親可以同時擬一份遺囑,寫明這1%的房產所有權身故後由女兒繼承。
其次,女兒也擬一份遺囑,寫明房產的所有權身故後由母親100%繼承。
如此以來,便可以規避風險。所有權基本都給出去了,但是控制權還保留一部分在媽媽手裡。並且通過遺囑明確了房產的繼承權走向,只在母親和女兒之間產生。
至於說以後女兒結婚生子了,想改,隨時都可以啊,花點小錢,解決大隱患,值得。記得遺囑一定要公證,效力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