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普通永居和歐盟永居

德國 移民 荷蘭 簽證 環歐良居 2019-05-26

很多人都知道,永居分為兩種,一種是荷蘭的普通永居(荷蘭語:regulier onbepaalde tijd),另一種是荷蘭的歐盟永居(langdurig ingezetene)。兩種永居都要求申請人在荷蘭連續居住滿5年,通過融入考試並且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但是要說到兩種永居的具體區別,相信很少有人能答得上來。因此,海牙敏達律所今天就來詳細談一談兩種永居到底有什麼不同。

· 年限計算不同

兩者的共同點是:荷蘭歐盟永居和荷蘭普通永居對於非臨時性質居留卡持有人所累積的居住年限都是完全計算在內的。非臨時性質居留卡包括勞工居留,高技術移民居留,自僱居留等。

但是對於臨時性質居留卡持有人居住年限的計算則有所不同。荷蘭歐盟永居對於臨時性質居留所累積的時間有時折半計算,有時甚至完全不計算在內。比如找工作居留不計算在歐盟永居年限中,學生居留是折半計算。而荷蘭普通永居對於臨時性質和非臨時性質居留卡持有人的居住年限都是計算在內的。

· 主要居住地要求不同

獲得荷蘭普通永居後,持卡人的主要居住地要在荷蘭,荷蘭市政府地址不可以斷,每年離開荷蘭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而且連續三年內,每年連續離開荷蘭的時間也不能超過4個月。歐盟永居對於主要居住地的要求就寬鬆得多。持有歐盟永居可以到其它歐盟國家最多居住不超過六年則不會失去荷蘭歐盟永居;如果持歐盟永居卡人離開歐盟,那麼每年需要入境歐盟一次。

· 在其它歐盟國家優惠待遇不同

對於歐盟永居的持卡人,根據歐盟2003/109指令,歐盟國家都會有相對優惠的移民政策。比如荷蘭就允許其他成員國歐盟永居持卡人,在有資產和足夠經濟來源的前提下,在荷蘭獲得“經濟不活動”居留許可。另外,依照歐盟指令,在另外一個歐盟國家居住滿一年後,該國必須允許歐盟永居持有者自由工作。也就是說,您拿荷蘭簽發的歐盟永居到德國工作。第一年德國政府可以要求您辦理德國工作許可。但合法居住滿一年後,依照歐盟法,德國必須允許您完全自由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

· 去其它歐盟國家居住手續不同

持荷蘭的普通永居,如果您想去德國居住,需要前往德國駐阿姆斯特丹的德國總領館辦理德國申根D類入境簽證。拿到D類簽證後,您還要去德國當地外管局(Ausländerbehörde)辦理居留許可。如果您持有荷蘭的歐盟永居,那麼您無需前往德國使領館,可以直接去德國當地外管局辦理居留許可。

總的來說,歐盟永居對於主要居住地要求更寬鬆,也能賦予持卡人在其他歐盟國家更多的便利。因此,如果您現在持有的是荷蘭普通永居,又想享受其它歐盟國家的優惠,那麼您就可以儘快聯繫專業的律師,為您重新遞交荷蘭歐盟永居的申請。

其實兩種永居的申請都是使用同一份表格,因此移民局在審批永居申請時,會優先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荷蘭歐盟永居的條件。如果符合,移民局就會直接簽發歐盟永居;如果不符合,移民局才會繼續審查申請是否滿足荷蘭普通永居。這也導致永居申請需要的審批時間更長。根據荷蘭移民法,移民局對於永居申請有長達6個月的審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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