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內蒙古大學生村官報考指導-村官職位簡介


2019內蒙古大學生村官報考指導-村官職位簡介


大學生村官即大學生在農村擔任職務的稱呼。

大學生村官是指到農村(含社區)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其他村“兩委”職務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或往屆大學畢業生。工作多為社區(村)事務。

大學生去基層當村官可以更好的利用自己的知識服務大眾服務社會,為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美麗中國貢獻自己的力量。

大學生村官不屬於公務員,屬於簽約就業,工作三年後,可以另外業,或者繼續簽約。

大學生村官發展歷程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大學生“村官”從無到有,到快速發展,經歷了長時間的積累發展過程。

1、自發探索階段

大學生村官政策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95年江蘇省豐縣的“雛鷹工程”[1] ,1995年,為解決“三農”問題,江蘇省率先開始招聘大學生擔任農村基層幹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學生

大學生村官在田間實踐“村官”計劃,定安、臨高、東方等市縣先後組織招聘大學生“村官”。同年,浙江省寧波市採用公開招考方式,成為全國第一個推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的地區。這一時期,大學生“村官”人數較少,但形式多樣,逐步打開了改革開放以來知識分子迴流到農村的正式渠道,為後來發展積累了重要的實踐基礎。

200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公開招聘52名大學生“村官”,全國各地3000多名大學生前往求職。2002年河南省鶴壁市招聘205名大學生“村官”,拉開了河南省大學生“村官”工程序幕。2004年,河北省邢臺市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決定每年選派1000名大學生到農村工作,5年內實現全市5200個行政村都有大學生“村官”的目標。到2004年底,全國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省市區發展到10個,主要分佈在東、中部地區。大學生“村官”工作逐步進入到多省聯動、以地區為單位的整體推進與探索階段。2、全面試驗階段

2005年7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2006年2月,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發通知,聯合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此後,大學生“村官”工作進入大範圍試驗階段。

從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遼寧、貴州、陝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省市區先後啟動大學生 “村官”計劃。截至2008年2月底,全國共有28個省市區啟動大學生“村官”計劃,其中17個省市區啟動了村村有大學生“村官”計劃。

2008年3月,中央組織部會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座談會,部署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工作進入一個全面的發展時期。

自2008年3月全面啟動選聘大學生到村任職工作以來,共有130萬多名高校畢業生自願報名應聘,各地共選聘15.9萬名大學生“村官”,加上2008年以前部分省區市自行選聘的,目前共有20萬名大學生“村官”在新農村建設一線幹事創業。

大學生“村官”到農村基層工作以後,充分利用自己的所學和特長,積極為建設農村、服務農民、發展農業作出貢獻,同時自身也得到了鍛鍊和提高,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骨幹力量。 據統計,大學生“村官”進入村“兩委”班子的佔24.1%,其中擔任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

大學生村官的佔12.3%;有創業項目的19527人,其中獨立創業的5916人,合作創業的13611人。

2010年4月29日,中央組織部下發通知,5年內選聘10萬大學生村官增長為5年內選聘20萬大學生村官,2010年全國選聘3.6萬名大學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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