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法律 金融 未來網新聞 2017-06-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中國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 招生代碼:10053。

第六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2011計劃”項目和“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創新引智基地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

第十一條 培養模式:

1.基準培養模式

基準學制為四年。學生入學後,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內完成學業。符合畢業及授予學位條件的學生,可獲得本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2.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

基準學制為五年。符合規定條件的學生,從第三學年開始修讀雙專業雙學位。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兩個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畢業時可以獲得記載兩個專業學習經歷的一個畢業證書和兩個學位證書(修讀的兩個專業屬於同一學科門類的,獲得一個學位證書)。

3.輔修專業培養模式

基準學制為四年。學校在四年基準學制基礎上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制度,符合規定條件的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輔修專業學習。學生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專業必修課程學分,可以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中國政法大學輔修證書”。學生輔修專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獲得輔修專業相應的學士學位(主修專業與輔修專業屬於同一學科門類的,獲得一個學位證書)。

4.雙學位加碩士連讀培養模式

選擇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德語、英語專業的學生(第二專業應為法學)在獲得文學學士和法學學士兩個本科專業的學位後,學校對其進行綜合考核並擇優各選拔10名學生,經推薦免試進入比較法學研究院攻讀研究生,學習兩年,完成學業,准予畢業並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5.法學專業培養模式

法學專業是學校的特色專業。學校根據學院的師資規模、學生規模,將法學專業的學生隨機分至民商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和刑事司法學院學習,適用同一培養方案。法學專業學生報考研究生時,不受所在學院的限制,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不同的研究方向進一步深造。

6.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培養模式

學制為六年。學生在法學院學習,分為兩個階段貫通培養。第一階段為四年基礎學習階段,按照培養方案完成教學進度,必修課成績排名前90%的學生且考核合格後,經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方可進入第二階段即兩年應用學習階段學習,應用學習階段合格後准予畢業並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7.法學(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培養模式

學制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並達到要求學分,滿足畢業和授予法學學士學位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第四學年,在學生自願申請的基礎上,國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學標準審核錄取後,學生在該校學習一年合格,可獲得該校的LL.M.學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現代金融菁英班)培養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現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國政法大學與中國科學院大學聯合培養,旨在培養經濟與金融高級專門人才。學生在本科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所有教學與實踐環節,准予畢業,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同時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數學課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學校在第四學年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並擇優選拔部分學生免試推薦進入中國科學院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9.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養模式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政法大學共建,培養既具有法學基本素養又掌握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的複合型人才,實行“信息管理技術+法學”的“4+1”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學生在5年內完成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培養方案和法學專業培養方案,獲得工學和法學兩個學士學位,學生可以在第8學期選擇退出修讀法學專業學習。

10. 法學(虛擬建制實驗班)培養模式

法學(虛擬建制實驗班)是根據因材施教、“一個專業、多種培養方案”的培養理念,設立的單獨培養機制。法學(虛擬建制實驗班)不按照獨立專業進行單獨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學專業學生入學後進行全校選拔,不改變學生的學院歸屬、不單獨設立實體班級,實施獨立培養方案。現已設立法學西班牙語特色人才培養實驗班和法學學術精英人才培養實驗班。

11.國內國(境)外名校交流交換培養模式

為豐富本科生學習經歷,學校與國內外的多所著名大學簽定了校際交流協議。學校選拔學生赴對方學校學習,並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國內名校交換交流培養實施辦法》和《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到境外大學交流學習學分認定辦法》,對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取得的學分予以認定。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諮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改革前期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擬定招生計劃草案;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複查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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