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聯合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發佈。

第三條 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聯合大學。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性質:北京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職(3年制)。

第六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為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7號),學校現有12所高考招生學院,分佈在北四環校區、工體北路校區、學院路校區、外館斜街校區、紅領巾橋校區、垡頭校區、蒲黃榆校區、北苑校區。學校網址: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條件

第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對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目標、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各省生源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後,上報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和往屆生限制。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的健康要求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特殊要求見本章程。

第十一條 報考師範類專業、旅遊管理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報考師範類專業考生的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報考語言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體態正常,口齒清晰,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慢性病史,無腰椎病變,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報考師範類的漢語言文學、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應用心理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數字媒體技術專業需要進行面試,同時學校承認首都師範大學的面試成績。

第十二條 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各省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並且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

第十三條 報考軟件工程(實驗班)、金融學(實驗班)、旅遊管理(博雅實驗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110分(含)以上,數學成績須達到100分(含)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語教學實驗班)、酒店管理(全英語教學實驗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報考北京市藝術類本科外培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90分(含)以上。

第十四條 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五條 除小語種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我校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後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部分專業課採用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六條 高考填報我校美術類專業須通過本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獲得相應層次的合格證,報考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投檔線,報考高職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高職投檔線;

高考填報我校表演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我校專業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文化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投檔線;

高考填報我校音樂學(師範)專業的北京考生需通過在京招生公辦院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本科層次校考並取得合格證,文化成績需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投檔線。

第十七條 學校預留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在順序志願錄取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不預留第二志願考生招生計劃。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江蘇省錄取對進檔的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方式,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

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招生嚴格按照分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滿足考生專業志願。其他省份招生專業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於相同分數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語文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數學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入其他專業。

因各省錄取批次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二條 報考高職專業的北京考生,須按照學校各專業指定的會考科目,達到各專業會考成績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投檔規則按照各省要求執行,進檔考生按我校錄取辦法執行。

1.設計學類、工藝美術、繪畫、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按照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統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學(師範)專業錄取辦法

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錄取辦法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校考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高考成績計分辦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績,理科使用折算成績。理科高考折算成績=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各省藝術理控制線)。

5.不分文科、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文科、理科統一排序;分文科、理科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文科、理科分別排序。

第二十四條 單考單招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師範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單考單招高職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北京市單考單招高職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面向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聯合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9〕6號)及北京聯合大學2019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中公佈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殘疾考生單考單招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19年殘疾人單考單招招生簡章》、《北京聯合大學2019年殘疾人單考單招招生簡章(面向港澳臺僑)》中公佈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佈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報考條件複查,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須進行入學專業複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覆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本科普通專業4200-5000元/學年,高職普通專業6000-7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12000元/學年,師範類專業免收學費,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36000元/學年。具體各專業辦學地點、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三十一條 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佈,考生可自行查詢,網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諮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合大學教務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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