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大學 經濟 升學考試 教育 未來網新聞 2017-05-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和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學校代碼:11635;主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西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9號;郵政編碼:150431。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生學業期滿,本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哈爾濱信息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和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專業結構佈局、各專業辦學定位以及畢業生就業等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上、對外、對內招生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不斷健全相應運行機制。

(三)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學校招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編輯、設計招生簡章,併發至生源地中學及有關單位。

(五)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積極參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組織實施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七)負責錄取信息發佈、名冊彙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彙總。

(八)瞭解全國各高校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網上等各類形式的諮詢。

(九)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完成生源質量的分析。

(十)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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