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上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二、就讀校址

奉賢校區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海泉路 100 號;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彙區漕寶路 120 號;高等職業學院長橋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彙區羅秀新村 136 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就讀徐匯校區,其他本科專業就讀奉賢校區;少數民族預科就讀奉賢校區;高職專業就讀高等職業學院長橋校區。

三、招生層次

本科、高職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的本科 / 專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紀委監察處是招生監察的常設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 2019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 1% 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德語,其它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教學語種為德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根據健康狀況與專業限報要求填報專業志願。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最高不超過 20 分。

十二、錄取規則

(一)投檔成績:本校在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該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二)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投檔比例控制在 1:1.05 之內;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投檔比例按各省級招辦要求執行;徵集志願,按缺額計劃 1:1 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錄取。

(三)錄取原則

1、上海市:專業錄取時,在院校專業組內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願填報順序錄取,各志願間無級差。同分情況下,根據考試院的同分排位規則排序。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則在該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規則:根據需調劑考生的投檔成績及同分排位順序,按缺額專業的錄取最低分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調劑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則退檔。

2、浙江省:實行專業平行志願直接投檔到學校專業,只要體檢不受限制,不會退檔。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 “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的錄取規則。各志願間無級差。如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錄取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完成計劃錄取。調劑規則與 “其他省市” 的調劑規則相同。

4、其他省市

①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專業志願填報順序錄取,無級差分。如投檔成績相同,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②在同一批次中,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調劑規則為:根據需調劑考生的投檔成績高低,按缺額專業的錄取最低分從高到低一次性調劑錄取至滿額,錄取最低分相同時依次參照缺額專業的錄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則退檔。

③江蘇普通類本科考生選測科目須達到 BC 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須達到 4C1 合格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必測為 4C 及以上等級;高職藝術考生必測科目須達到 4C 及以上等級。 5、藝術類

①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

②成績計算方法:合成總分 =(專業統考成績 / 專業統考滿分 + 文化投檔成績 / 文化滿分)×50

③錄取原則:按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專業志願填報順序擇優錄取;各省級招辦如對合成總分有統一折算方法,則按其折算總分高低排序錄取。

④同分規則:先參考專業省統考成績,依次再參考語文、外語成績。

⑤本科外語單科成績要求 50 分及以上(江蘇外語單科 40 分及以上),高職不作要求。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專業 (含預科)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5000 元(滬價行(2000)120 號);

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7500 元(滬價行(2000)120 號);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滬價行(2000)120 號);

中美合作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美合作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國 - 新西蘭合作應用化學專業、中加合作市場營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15000 元(滬教委財(2005)34 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1200 元(滬教委財(2012)118 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 “綠色通道” 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設立 “遠修無憂” 專項計劃,資助家庭困難的優秀學生海外留學。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 “陽光工程” 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60873388

十六、網址及聯繫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it.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adm.sit.edu.cn

日常諮詢電話:021-64941403

志願填報諮詢熱線:021-64948576、64948577、64940020、64940021(開通日期 6 月 20-7 月 15 日)

十七、其他須知

1、本校 2019 年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如下: 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複合材料與工程、材料物理專業 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專業 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 公共管理類:含勞動與社會保障、社會工作、文化產業管理專業 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化工與製藥類:含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製藥工程專業 材料類、機械類、計算機類、工商管理類和公共管理類的學生,第一學年末根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學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原則》,在該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電氣類和化工與製藥類的學生,在報到時根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學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原則》,在該大類內進行專業分流。

2、本校設立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用於獎勵第一志願報考本校且符合規定要求的優秀新生(詳見學校招生官網)。 3、學生可以根據本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申請選擇轉專業學習(中外合作專業除外)。

4、各省市招生錄取情況可通過學校招生官網實時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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