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權威發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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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0704。學校現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於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位於西安市臨潼區陝鼓大道48號。

第五條 學校是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高校、陝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陝西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理工、文史類,藝術類,國家(地方)專項,中外合作辦學,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教育部監製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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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委員會,統籌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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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按學科大類進行人才培養的新模式。具體招生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詳見“西安科技大學2019年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採用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佈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理工文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為BC,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地區的考生按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填報志願,學校按照當地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進檔合格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隊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原始總分、相關專業單科成績依次進行專業安排。理工類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史類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並執行國家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專業安排時,按照投檔成績根據第二十條規定確定專業。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其它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 採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辦法:進檔的合格考生(省專業統考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非陝西生源按綜合分(統考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陝西生源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排序。

第二十七條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學校與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和麥考瑞大學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合作辦學專業學制四年,採用“4+0”(四年均在國內)培養模式,3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澳方教師講授。完成全部四年學業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可獲得西安科技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土木工程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於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或錄取過程中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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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學費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陝西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文、法、財經類專業:3500元/年;理工、外語類專業:4500元/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若國家或物價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激勵學生學習積極性;並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校外機構資助、特困新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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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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