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法院執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被執行人當場履行部分案款15萬元

儋州 法律 銀行 這裡是儋州 2019-07-07

近日,市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履行案款15萬元。

據介紹,2013年7月25日,被執行人的樓房起火引發火災,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部分財產損毀的後果。經法院判決,兩名被執行人何某某、蘇某某應賠償申請執行人各項損失共計44萬餘元。由於被執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符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市法院向兩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對兩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土地、房產、車輛、工商登記等財產狀況展開全面調查,並將兩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消費,依法對被執行人蘇某某名下的兩層樓房進行了查封。同時,執行法官迅速找到兩名被執行人,向其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目前尚需要後續治療,執行法官積極協調雙方當事人,終於促使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於當日賠付15萬元給申請執行人。

同時,法官叮囑被執行人要按照承諾的期限準時還款,否則將對其房產進行處置。至此,本案得以順利和解。(記者王家隆 通訊員高瓊芳 編輯熊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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