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行政院”通過草案 控管蔣經國基金會

慈善 蔣經國 法律 時政 華夏經緯網 2017-04-11

華夏經緯網4月6日訊: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鎖定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糖協、電協等原本不受臺當局監管的財團法人,在“法案”生效後的一年半緩衝期內,財團法人需健全財務制度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據瞭解,“財團法人法”草案“立法”通過後,臺當局鎖定處理的對象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以及接受日產的糖協、電協。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臺當局捐助財團法人,就應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無法達成就應解散。

蔣經國基金會董事曾志朗上午表示,對於當年基金會成立過程、法律相關事宜,他並不清楚,董事們只是幫忙審查學術計劃、推動學術研究,若未來新法通過,就依規定辦理,但保持學術單位獨立性,是非常重要的。

草案規定,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並強化退場機制,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臺當局派任董監事,要和臺當局捐助比例相當,出資多少,就要佔幾成。

臺“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目前臺當局各部門捐助的財團法人有122個,其中出資低於五成的有43家,至於各縣市也有財團法人,民辦的六、七百個跑不掉,“法務部”已發函給各機關仔細清查,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就要依規定來規範。

陳明堂說,過去財團法人被汙名化,成為逃漏稅工具,“民法”規範不足,僅訂定行政規範,現在要法制化監督。先區分臺當局捐助或民間捐助,若是民間捐助,採低密度規範,或是臺當局捐助就採高密度管理。其他如宮廟、學校、醫院則優先適用特別法規範。

為了避免以民間捐贈的手段,轉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而逃避監督。草案規定,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覆為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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