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的捐贈支出可享受稅前扣除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記者從民政部官網獲悉,近日,民政部等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在脫貧攻堅中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企業或個人對從事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慈善捐贈支出,符合現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政策有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優先聘用貧困殘疾人親屬對其進行照護

通知強調,貧困重度殘疾人是全社會最為困難的弱勢群體,基本生存條件得到全面改善的同時,依然普遍存在照護服務困難。將推動開展貧困重度殘疾人社會化照護服務,優先從貧困家庭特別是託養對象家屬中聘用照護服務人員。

通知要求,要強化家庭在殘疾人照護服務中的第一責任主體地位,優先選用貧困殘疾人家庭有照護服務能力的親屬就近就便為有長期照護服務需要的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照護服務,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現有公益性崗位予以安排。

同時,要簽訂照護服務協議,明確互助雙方權利義務,由村“兩委”幹部定期對照護服務人員進行滿意度測評。要建立健全照護服務人員考勤考績、待遇獎勵、工作經費募集等規章制度,以及照護服務人員、服務對象檔案和互助服務信息臺賬。

為貧困殘疾人免費配置假肢和矯形器等輔具

貧困重度殘疾人康復方面,2019-2020年,中央財政繼續支持實施“福康工程”,為貧困殘疾人免費配置假肢和矯形器等輔具,篩選肢體畸形患者免費進行手術矯治、康復訓練和配置術後矯形器等輔具。

已建立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補貼制度和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的地區,要優先將接受照護服務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納入補貼和服務範圍。

此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利用現有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等閒置資源,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照護服務。鼓勵個人、企業、社會組織等通過捐款捐物、提供志願服務、設立基金等方式,參與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編輯 呂銀玲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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