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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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穩定豬肉市場價格,事關民生。為促進生豬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接連出手,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允許使用耕地養豬,為生豬生產提供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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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穩定豬肉市場價格,事關民生。為促進生豬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接連出手,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允許使用耕地養豬,為生豬生產提供多重保障。

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自然資源部網站截圖

自然資源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完善生豬生產的用地政策:

一、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過去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此次《通知》印發,對於養殖場、養殖投資者來說,確實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時機。

此外也有專家認為,開闢新養殖場有利於降低非洲豬瘟疫情發生率,解決土地問題對生豬生產能力的恢復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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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穩定豬肉市場價格,事關民生。為促進生豬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接連出手,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允許使用耕地養豬,為生豬生產提供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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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網站截圖

自然資源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完善生豬生產的用地政策:

一、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過去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此次《通知》印發,對於養殖場、養殖投資者來說,確實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時機。

此外也有專家認為,開闢新養殖場有利於降低非洲豬瘟疫情發生率,解決土地問題對生豬生產能力的恢復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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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網站截圖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除法律禁止區域不得劃定生豬禁養區

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通知還指出,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增勇指出,把原來違反法律規定的“一刀切”的禁養區限養進行了及時糾正,加強了整個禁養區的調控措施,對於後期生豬生產的穩定和產能的恢復,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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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豬肉市場價格,事關民生。為促進生豬產業發展,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接連出手,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允許使用耕地養豬,為生豬生產提供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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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網站截圖

自然資源部: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完善生豬生產的用地政策:

一、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過去養殖場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業用地,不允許佔用一般耕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此次《通知》印發,對於養殖場、養殖投資者來說,確實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時機。

此外也有專家認為,開闢新養殖場有利於降低非洲豬瘟疫情發生率,解決土地問題對生豬生產能力的恢復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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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網站截圖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除法律禁止區域不得劃定生豬禁養區

近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

通知指出,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採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通知還指出,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員朱增勇指出,把原來違反法律規定的“一刀切”的禁養區限養進行了及時糾正,加強了整個禁養區的調控措施,對於後期生豬生產的穩定和產能的恢復,有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支持養豬政策再加碼!三部門接連出手,解決“不讓養”“沒地養”問題



專家:隨著政策不斷加碼,明年生豬供給將會增加


生豬生產週期長達12至14個月,所以從措施落地到產業鏈恢復還需要時間。朱增勇預計,目前整個生豬供給保障措施,對明年的生豬供給會起到積極作用。從明年開始,隨著生豬供給逐步恢復,豬肉價格將會逐漸回落。



本文來源:自然資源部網站、生態環境部網站、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視財經

部分圖片來源:互聯網

編輯:李雨楠 // 責編:李沛 // 監製:張磊、彭忠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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