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
有沒有朋友被“騙”個夠嗆呢?
巧的是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例也是一個“騙”字
起源於一個“善心匯”的傳銷組織
而本案中的南丹青年小韋
正是因為一步步深入傳銷
最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小韋,家住河池市南丹縣,與許多身邊同齡人一樣在廣東深圳務工,直到有一天他接觸到了一個“慈善組織”——“善心匯”。
“善心匯”究竟是何物?
答:善心匯全稱為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天明(已入獄),實為傳銷組織,為了吸引人員投資加入,竟打出“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幌子,註冊資本也在3年內從100萬直飆5個億!
正是如此大義凌然的話語,深深吸引住了小韋,當然更吸引他的還是“善心匯”的運作模式,“拉人做慈善,自己得分紅”。
乍一聽
一邊做慈善,搞脫貧,還有錢拿
好事兒啊
但其實仔細一想
“收取人頭費”“發展下線”
然而,不抵金錢的誘惑
小韋,正一步步深陷其中
1
投身“慈善”
小韋開始通過一些媒體和微信朋友圈瞭解到“善心匯”的運作模式、獎勵制度和加入方法,而後通過他人推薦,在“善心匯”網絡平臺上成功註冊加入“善心匯”。
2
拉人入夥
註冊成功後,小韋又用其父親、母親、哥哥及其姐的身份信息註冊加入“善心匯”,並陸續發展樑某、陳某、鄒某等下線會員。 但親朋好友畢竟有限,為使更多人員加入“善心匯”,小韋便創建微信群宣傳“善心匯”運作模式,其創建該微信群共有252人加入,通過“拉人頭”獲取靜態和動態收益。
3
提升“功德”
漸漸,小韋已不甘於只拿人頭費,他想往更核心利益靠攏。於是,他向“善心匯”平臺充值50000元,將自己的會員等級提升成為“A輪功德主”,從而享有購買“善種子”、“善心幣”七折優惠,通過購買“善種子”、“善心幣”再將其出售給線下五代以內會員,獲取非法利益。
但其實,即使到了“A輪功德主”,該賬戶在整個會員網絡中只處於第14層,其下級網絡有8層,有566個會員賬號,可見整個傳銷網絡是多麼龐大。
4
東窗事發
終於有一天,小韋被公安機關帶走,而到此為止,小韋已支出“善種子”438個,“善心幣”2049個,“善金幣”1651個,管理錢包已支出35 320元,管理錢包剩餘6 214元。
從因感興趣點擊註冊
到發動親朋好友入夥
再到主動發展下線、組織開展傳銷
曾經的有志青年小韋
一步步陷入傳銷泥潭不可自拔
證人小陸
我正是看了小韋的朋友圈後加入的“善心匯”,還向小韋購買了不少“善心幣”。
我花了300元激活賬戶,贈與3000元,發展了四個下線,還未受助就案發了
證人小胡
法院認為
韋某按照“善心匯”制度模式,發展下線達到三十人以上,並向平臺購買相應數量的“善種”、“善心幣”,成為A輪功德主。
韋某瞭解“善心匯”的運行模式和獎勵制度,通過微信群大肆宣傳發展人員加入獲取動態收益,還向下線轉售“善種子”、“善心幣”獲利,系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加入為基礎,併為下線提供註冊、激活賬戶等便利。
韋某的行為客觀上對“善心匯”傳銷活動的實施及組織的擴大起到關鍵作用,應當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院判決
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韋的事例雖然是個案
但其中隱含的傳銷危害卻不可不防啊
●
解密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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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特徵要謹記
一是“入門費”。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二是“拉人頭”。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三是“團隊計酬”。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外觀上看,這正是一種“金字塔式”的運作模式。
所以講
朋友圈的東西也不要隨便亂轉
特別是可以拉人得錢的那種
說不準就成了搞傳銷喲!
結尾
再給週一上班的大家講個好消息
即使今天充滿“謊言”
我也要用嘶啞的喉嚨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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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知識小課堂
Q: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兩個結合”?
A:
掃黑除惡要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Q: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A: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Q: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A: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