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企業失信行為將進“黑名單” 滿5年不違法可申請移出

傳銷 法制 社會 揚州網 2017-04-07

原標題:11種企業失信行為將進“黑名單” 能移出嗎?滿5年不違法可申請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仍無迴音;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組織策劃傳銷2年內被處罰3次以上……今後,這些企業都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消費者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直接查詢到上黑名單的企業,以避免落入消費陷阱,維護自身權益。昨天,記者從市工

哪些情況將“拉黑”?

涉及虛假廣告等11種情況

“明確列入‘黑名單’的共有11種情形。”市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涉及範圍比較廣,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年度報告、直銷傳銷、虛假註冊、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包含了企業參與市場活動的眾多方面。

據介紹,這11種情形主要包括: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因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發佈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組織策劃傳銷或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這11種情形中,多處都提到一項必要條件,即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市工商局個企處工作人員表示,在這11種情形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種情形,即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自從2014年“年檢”改“年報”後,如果企業未及時報送年報,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按照屆滿三年的規定,明年有可能出現未年報而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增加。

“黑名單”有何懲戒?

3年內不得再擔任企業老闆

進入“黑名單”的企業,有哪些懲戒措施呢?市工商局個企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共有七項限制措施。如果因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列入“黑名單”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另外,這些企業不得評定為“文明誠信市場”、“平安市場創建示範單位”和“誠信經營戶”,也不得推薦為“全國誠信示範市場”,不能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審核,不得申報認定省著名商標,不予授予其他相關榮譽稱號。

同時,工商部門還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黑名單”能移出嗎?

必須滿5年不再犯

工商人員表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自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黑名單”。如果企業對被列入“黑名單”有異議,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提交異議申請書。

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本規範規定情形的,方可提出移出“黑名單”的申請。經工商部門審核後,將其移出“黑名單”。如果同時存在多種情形被列入“黑名單”,移出時間應根據最後一次列入期限為基準計算。

工商部門提醒,在對企業信用監管越來越嚴的大背景下,企業務必珍視信用,規範自身經營行為。 記者 羌伊然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