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夥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創業 投資 扎克伯格 Google Denny666 Denny666 2017-11-02

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

曾風光無限的“千夜”旅遊曾於獲得中關村興業的1000萬投資,市場估值達到5000萬。創始人馮鈺反思千夜倒閉的原因時認為,“其實問題核心還是股份結構不合理”。股權分配問題:對於創業企業是不得不面臨的問題,而且,在最開始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可能為今後的創業失敗埋下隱患。有的人認為該平均分配,事實上,最錯誤的做法是股權五五分,五五分的結果是沒有分配決定權。在開始的蜜月期可能不會產生爭執,正所謂可以共患難,難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階段,出現分歧的時候,如果有沒有一個人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可能誰也不服氣誰,最終的結果就是分道揚鑣,創業失敗。基於公司法規定的的股權1/2的決議規則和2/3的特別決議規則,相對理想的股權分配是持1/2以上股權,更理想是2/3以上。

以下分三個部分進行介紹,並且分享三家著名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案例作為參考。

一、創始人的股權。

二、員工的股權。

三、投資人的股權。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1).創始人的股權

1、確定創始人。創始人是承擔了風險的人。判斷創始人的簡單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資,如果在最開始,都不能支付工資給你,那你就是創始人。

2、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假設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權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假設A是召集人。那麼,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3)創業點子及執行很重要(股權增加5%)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並執行成功,那麼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後就是110.25%)。

(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 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 25%不等。

(5)CEO,即總經理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CEO作為對公司貢獻最大的人理應擁有更大股權。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 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

(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麼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裡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在某些極端情況 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很可能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

(9)最後進行計算現在,如果最後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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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創始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離開創業團隊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涉及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有些退出價格是當時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報。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不同公司會存在差異。

4、股權與分紅權的分離

分紅權和股權可以分離,表決權理論上也可以分離。對於出資較大的合夥人,可以給與較大的分紅權,但對於承擔風險較大的,應給與較大的股權。具體做法可以參照最後一個案例。

5、股權協議的約定

一些公司出現擁有股權的合夥人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違背創業企業利益的行為,比如洩密或者攜帶知識產權另立門戶等,為了保護創業企業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最好在協議中約定這些對股權的限制條款。

還可制定股權實現的考核標準,不達到考核標準不擁有股權。

2 )員工的股權

什麼是員工?誰是員工的判斷標準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員工心態的人。在創業企業,有些合夥人希望把員工當做合夥人,也給與股權激勵。這樣的做法,一個負面作用是,過早的分散了股權,另一個負面作用是,擁有員工心態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穩定的現金收入,而不是未來可能增值的股權,因此得不到滿足。因此,即使是作為激勵作用的股權也不應當份額過大。員工管理問題不應單純利用股權解決。一般來說,VC會要求員工持股計劃在VC投資進來之前執行,這樣VC就可以減少稀釋。不過不能認為這是A輪VC自私,要知道B輪VC到時候也會要求在他們進來之前再執行一次員工持股計劃,這時A輪VC和創始股東將一起稀釋。 員工的期權比例應該留多少?一般來說是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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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資人的股權

從概念逐漸變為實踐,“股權**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已經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點。股權**,既然是“眾”籌,就說明股東數量非常多。不過,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導致大部分**股東不能直接出現在企業工商登記的股東名冊中。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有兩種:

(1)委託持股,或者說是代持股一個實名股東分別與幾個乃至幾十個隱名的**股東簽訂代持股協議,代表**股東持有**公司股份。在這種模式下,**股東並不親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個實名股東持有,並且在工商登記裡只體現出該實名股東的身份。中國國內法律已經認可了保護真實股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東名冊裡面沒有出現**股東的名字,只要有協議證明真實股東是真實的出資人,其權益也是被保障的。

(2)持股平臺持股比如,先設立一個持股平臺,五十個**股東作為這個持股平臺的投資人,把資金投入持股平臺;然後,持股平臺把這筆款再投入**公司,由持股平臺作為**公司的股東。這樣五十個**股東在**公司裡只體現為一個股東,即持股平臺。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 是有限合夥。兩者對於**股東來說都是有限責任的。按照合夥企業法,通常有限合夥 人不參與管理,由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這樣,**發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臺,進而控制持股平臺在**公司的股份,也就實際上控 制了**股東的投資及股份。

這裡談一下期權池,期權池是在融資前為未來引進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於激勵員工(包括創始人自己、高管、骨幹、普通員工),是初創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Equity Incentive Plan)最普通採用的形式,在歐美等國家被認為是驅動初創企業發展必要的關鍵要素之一。硅谷的慣例是預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為期權池,較大的期權池對員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權池在它進入前設立,並要求在它進入後達到一定比例。由於每輪融資都會稀釋期權池的股權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資時均調整(擴大)期權池,以不斷吸引新的人才。

最後以幾家著名的公司做個案例。蘋果,起始階段的股權比例是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各45%,韋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薩維林30%,莫斯科維茨5%。

蘋果電腦是沃茲尼亞克開發的,但喬布斯和沃茲股份一樣(沃茲的父親對此非常不滿),因為喬布斯不僅是個營銷天才,而且擁有領導力,對公司未來意志堅定激情四射。而沃茲生性內斂,習慣於一個人工作,並且只願意兼職為新公司工作,喬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勸說才同意全職。至於韋恩,他擁有10%是因為其他兩人在運營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經驗。由於厭惡風險,韋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聲稱自己從未後悔過。

Facebook是扎克伯格開發的,他又是個意志堅定的領導者,因此佔據65%,薩維林懂得怎樣把產品變成錢,莫斯科維茨則在增加用戶上貢獻卓著。不過,Facebook起始階段的股權安排埋下了日後隱患。由於薩維林不願意和其他第二頁人一樣中止學業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佔有1/3的股份。因此,當莫斯科維茨和新加入但創業經驗豐富的帕克貢獻與日俱增時,就只能稀釋薩維林的股份來增加後兩者的持股,而薩維林則以凍結公司賬號作為迴應。A輪融資完成後,薩維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燒的他乾脆將昔日夥伴們告上了法庭。薩維林之所以拿那麼高股份是因為他能為公司賺到錢,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錢。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讓網站有趣比讓它賺錢更重要”,薩維林想的則是如何滿足廣告商要求從而多賺錢。短期看薩維林是對的,但這麼做不可能成就一家偉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對此心知肚明。Facebook正確的辦法應當是早一點尋找天使投資,就像蘋果和谷歌曾經做過的那樣。在新公司確定產品方向之後,就需要天使投資來幫助自己把產品和商業模式穩定下,避免立即賺錢的壓力將公司引入歧途。Facebook的天使投資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紹的彼得·泰爾,他注資50萬美元,獲得 10%股份。這之後,Facebook的發展可謂一帆風順,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輪融資——阿克塞爾公司投資1270萬美元,公司估值1億美元。7年後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時公司8歲。谷歌從天使到A輪的時間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風投公司KPCB和紅杉資本各注入谷歌125萬美元,分別獲得10%股份。5後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創立6年後,谷歌上市,近2000名員工獲得配股。 蘋果公司在馬庫拉投資後沒有經歷後續融資,4年之後上市,上百名員工成了百萬富翁,此時公司5歲。

創業團隊在組建過程中需要制定股權分配方案。隨著公司逐漸變大,資本需求會越來越旺,後續融資不可避免,引進經驗豐富的運營人才也必須授予其股權或期權,這些都會稀釋創始人的股權。事實上,創始人在公司長大之後如何不被董事會踢出自己創辦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經典話題之一。喬布斯在蘋果上市4年半後被趕出了蘋果公司,沒有一個創始人願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們也有辦法做到這一點,那就是採用雙層股權結構(就是前文提到的表決權和分紅權分離的做法)。

蘋果當年是單一股權結構,同股同權,蘋果上市後,喬布斯的股權下降到11%,董事會裡也沒有他的鐵桿盟友(他本以為馬庫拉會是),觸犯眾怒後的結局可想而知。 谷歌則在上市時重拾美國資本市場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創始人和高管持有B類股票,每股表決權等於A類股票10股的表決權。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權的C類股用於增發新股。這樣,即使總股本繼續擴大,即使創始人減持了股票,他們也不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力。預計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將低於總股本的20%,但仍擁有近60%的投票權。Facebook前年上市時同樣使用了投票權1:10的AB股模式,這樣扎克伯格一人

就擁有28.2的表決權。此外,扎克伯格還和主要股東簽訂了表決權代理協議,在特定情況下,扎克伯格可代表這些股東行使表決權,這意味著他掌握了56.9%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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