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奶茶交了6萬4的費用感覺被騙了,怎麼辦?

創業 奶茶 上海 投資 法律 寧波 裝修 廷加律師 2019-04-27
一:加盟奶茶交了6萬4的費用感覺被騙了,怎麼辦?

加盟奶茶交了6萬4的費用感覺被騙了,怎麼辦?

在北京品世餐飲加盟想巷品牌,交了6萬4的加盟費用、並以它公司名義交了5百塊錢的捐款,在當時推銷員的各種花言巧語簽了霸王條款合同,現在還沒在公司培訓,但是他們把各種手冊在籤合同當天交給了我們!還說讓第二天培訓,現在在網上看到有培訓過後要交物料費三四萬。當時說的物料費只有五千塊錢,現在去問了一下說也得三四萬、還有十萬塊錢的!瞬間感覺被騙!在籤合同的時候說投資十萬左右開店,現在加起來店還沒找到,房租、裝修,越想越無奈、合同也簽了!難道加盟費用就這麼被騙?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該條文如下: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這個條文就是我們俗稱“冷靜期”的法律依據。

也許有人會問,冷靜期不是“一定期限內”嗎?幾個月早就過了“一定期限”了吧?

目前司法實踐中,“一定期限”一般是指在獲得加盟總部的特許經營資源之前,也就是沒有培訓、沒有獲得總部技術、配方等之前。

冷靜期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時間,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在獲得特許經營資源之前,但我們仍然提醒廣大創業者,創業時一定要審慎決策,不要拖泥帶水。加盟前做好功課,考察清楚;簽約後如仍然猶豫,則應快速決策,不想加盟果斷迅速解除合同。

案例:

2016年3月1日,創業者丁小姐與上海AAA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區域代理合同書》,約定丁小姐使用加盟總部的“AAA”商標在寧波開設奶茶加盟店並發展加盟商。簽約當天丁小姐根據合同向加盟總部交納了90萬元奶茶加盟費。

丁小姐從小就是一個不將就的人,創業也是如此。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雖然加盟總部也陸陸續續提供了一些支持,但丁小姐一直沒在寧波找到中意的經營奶茶的店鋪。在找店鋪的同時,丁小姐從其他加盟商那裡獲悉,“AAA”商標還在註冊過程中,上海AAA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約時並沒有取得註冊商標,也沒有兩個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更談不上特許經營備案了。丁小姐不想第一次創業就這樣失敗,決定果斷退出。2017年6月5日,在溝通無果後,丁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90萬元加盟費。

法院判決: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75萬元。

細心的創業者可能會發現上述案例中,丁小姐交了90萬加盟費,只退回75萬元,剩下15萬元呢。其實,剩下15萬元就是她拖拖拉拉15個月付出的代價。

簽約後如仍然猶豫,則應快速決策,不想加盟果斷迅速解除合同。

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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