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2017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已經開始,沒有繳費的廣大群眾抓緊聯繫自己所屬村居辦理相關手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2017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相關政策介紹如下: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將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

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50元、個人繳費須按參保年度一次性繳清,年度內不得一次或多次徵繳多年度費用。要求各市縣要加強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個人繳費的徵繳工作,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

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通知裡指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同時,對持居住證參保並按相同標準繳費的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還明確,強化個人繳費徵繳。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達到180元。全面落實資助困難群眾參保政策,確保將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人員納入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

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通知》指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符合市政府令第155號文件規定資助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負責資助,按每人每年18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殘疾人由殘聯按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加2018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注意,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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