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一單位野蠻施工挖斷供水管,被處罰款4萬元

城市規劃 法律 刑法 社會 齊魯壹點 2017-04-10

近日,煙臺市區發生因野蠻施工挖斷供水管道的事件,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肇事單位進行了賠償損失和罰款的處罰。

野蠻施工挖斷供水管道

3月27日,萊山某施工單位在港城東大街進行頂管施工時將DN400的供水管道頂破。為了不影響居民用水,市自來水公司搶修人員帶水作業,經過10多個小時的緊急搶修,管道運行恢復正常。這次事故造成水量損失約257立方米,水費損失4163.4元,維修工程造價達32642.73元。

事件發生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上述施工單位進行了處罰,在賠償了水費損失和工程費用後給予4萬元的罰款。

損壞市政公用設施有法可依

記者瞭解到,為了更好地管理和維護市政公用設施,早在1994年10月,國務院就制定了《城市供水條例》,1996年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並多次進行補充修正。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城市供水設施屬於市政公用設施,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管理。在《條例》第53條特別規定,擅自佔用或者毀壞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等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退還,恢復原狀,並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以上兩起因野蠻施工挖斷供水管道事件的處罰,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呼籲杜絕野蠻施工

隨著天氣變暖,市區各項工程也紛紛開始開工建設。但是很多單位在施工時,根本不看規劃線路圖,也不與自來水公司聯繫就直接動工,每年都有許多野蠻施工造成供水管道被挖斷的現象,造成大量水資源流失和經濟損失。對此,記者提醒相關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服從城市建設管理。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必須報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施工前,應提前與相關設施單位對接,瞭解設施位置走向,避免對市政公用設施造成損壞。供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設施如有損壞,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張菁

編輯 馬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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