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斷燃氣管線最高可罰10萬

社會 東北網 2017-04-28

大慶網訊(大慶日報記者 程誠)隨著天氣的轉暖,各種建設工程也進入密集開工期。近日,為規範第三方破壞燃氣管線事前事後處置程序和燃氣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工作,市城管委燃氣管理中心專門制定了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程序和燃氣突發事件應急信息上報流程。

6天發生兩起燃氣洩漏事故,都是野蠻施工惹的禍

4月16日中午12時,學偉大街與建設路交叉口燃氣管道被施工破壞,導致東風新村0區至8區、沿湖城、銀座尚品、萬城華府等32個小區,52000戶居民及13戶公服用戶停氣6小時。

4月21日7時,高新區寶利豐大廈東側一處工地剛開工不久,鉤機就挖斷了燃氣管線,事故現場氣柱噴起二三十米高,導致乾和城小區、麗青公寓以及周邊商服近2300戶停氣10餘小時。

據市城管委燃氣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薛偉博介紹,我市明確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

而實際上,仍有很多施工單位為了搶進度,擅自使用鉤機作業,也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極易造成燃氣管線遭到破壞。此外,還有一些施工單位為了躲避城管部門的管理,利用夜間或者凌晨,在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施工作業。

“燃氣管線被挖斷導致的燃氣洩漏,除了經濟損失及影響居民用氣,更重要的是靠近洩漏地點如果出現微弱的靜電,即便是手機通信產生的靜電,都可能引起天然氣爆炸,後果不堪設想。”薛偉博告訴記者,即便是燃氣管線維修後恢復供氣時,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一般管線被挖斷後,突發停氣的用戶數量都不少,在恢復供氣時,無法對停氣居民進行有效告知,居民室內使用燃氣情況又很難掌握。萬一用戶操作不當,恢復供氣時也非常容易發生事故,威脅用戶生命安全。”

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禁止佔壓、取土打樁等5類行為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否則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早在2014年,我市就制定了《大慶市城鎮燃氣設施保護範圍》,明確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有5類禁止行為:建佔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進行爆破、取土、打樁、頂管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種植深根植物等。

但一直以來,因野蠻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破壞燃氣管線事故仍時有發生。在燃氣突發事故信息上報工作中,個別單位還存在遲報、漏報、不報等問題。

“我市的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和信息上報工作仍有待加強。”薛偉博認為。

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與燃氣企業對接

據薛偉博介紹,燃氣設施保護工作主要分為施工前、施工中、處置和恢復供氣4個階段。

首先,燃氣企業要確保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完好,並定期巡護,確保安全運行。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查明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有重要燃氣設施的,要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企業對接,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燃氣企業應當派專業人員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作業活動進行現場指導。

因野蠻施工造成第三方破壞的,燃氣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事故搶修、應急信息上報和發佈工作,將事故現場相關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屬地燃氣主管部門。屬地燃氣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屬地城管執法大隊趕到現場對造成第三方破壞相關單位、人員依法進行處理、處罰,並及時上報市燃氣主管部門。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進行依法處理。

完成事故現場應急搶修工作後,燃氣企業應在保證供氣安全的前提下及時恢復供氣,向停氣區域用戶發佈恢復供氣通知,並將恢復供氣書面材料上報屬地、市燃氣主管部門。

薛偉博表示,我市將加強燃氣設施管理,加大對危及燃氣設施行為的執法力度,最大程度預防和降低燃氣設施損壞事故的發生。

市民如發現有損壞燃氣設施的行為可以舉報,電話如下:

薩爾圖區燃氣辦:6636112

讓胡路區燃氣辦:5961268

龍鳳區燃氣辦:6237737

紅崗區燃氣辦:6780006

大同區燃氣辦:6177058

高新區燃氣辦:62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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