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情敵與女友約會 小夥成都繞城高速上連續撞擊網約車

成都 劉軒 三岔水庫 刑法 交通 紅星新聞 2019-05-11

因懷疑女友與情敵約會,成都小夥張奇(化名)“衝冠一怒為紅顏”。去年8月23日,兩輛小轎車在成都第二繞城高速上你追我趕,不停衝撞。今年5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該案被告人張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懷疑情敵與女友約會 小夥成都繞城高速上連續撞擊網約車

↑圖據東方IC

2018年8月23日下午4點左右,張奇開車載著女友,行駛至成都市第二繞城高速公路三岔湖服務區路段時,車爆胎了,於是張奇把車停在了一邊。正打電話時,另一男子劉軒(化名)搭乘網約車經過,並在張奇面前停下。據瞭解,此前張奇一直懷疑劉軒與自己女友有染,之前還撞見過他們一起吃飯,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這一次也是因為懷疑女友和劉軒約會,張奇才趕過來接走女友。

張奇此時看到劉軒出現,立刻想到劉軒和車上其他幾個人可能一直尾隨在自己的車後,於是,張奇駕駛車輛猛地加速撞向這輛網約車。後經調查發現,在張奇將車開上高速後不久,劉軒就通過微信跟張奇女友進行位置共享,隨後讓網約車司機跟著共享位置行駛。

被撞後,網約車司機黃師傅一開始以為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沒想到又被連續撞擊,才知道事情不簡單。黃某緊急變道避開後,張奇再次加速追上對方車輛,撞擊對方車輛尾部,並將對方車輛在高速公路主道上推行數十米,直至黃師傅加速駕車離開。

案發後,張奇報警,警察將其抓獲。

該案經公訴機關起訴,被告人張奇因感情糾紛,為洩憤、報復他人,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追擊衝撞對方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過程中,張奇女友已代為賠償網約車司機黃師傅各項損失共計35000元,且已取得黃師傅的諒解。

成都高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奇在高速路上衝撞他人車輛,導致被害人車輛為避讓而連續變道,其衝撞行為導致兩車從中間車道偏向左側主車道,嚴重危害高速公路上其他車輛、人員的安全,且可能造成網約車所駕車輛車毀人亡的危害後果。張奇的行為具有危險狀態的現實的緊迫性、足量性及損害後果的臨界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法院判決張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結合被告人自首等情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

該案承辦法官謝綱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加速追擊衝撞的行為,與跟在普通道路上的同類行為相比,其危險緊迫性更高,所以定罪量刑的時候會考慮這一因素。雖然本案辯方提出對方過激的跟蹤行為一定程度上誘發了本案,但縱觀整個案件,這只是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談不上相對方有過錯,而且對於結果而言,不存在必然因果關係。法官也提醒大家,應當理性處理男女關係,控制好個人情緒,不要做出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危險事情,否則自己要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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