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生活垃圾或將分成這4類 個人違反面臨五十至兩百元罰款

四川新聞網成都7月5日訊(記者 陳淋)7月5日,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官網上發佈公告,公開徵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建議。

《條例(草案)》共分為10個章節,涉及生活垃圾處理的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清掃及分類收集、轉運、分類處置、社會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成都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成都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推進、分類處理的原則。

《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徵求修改意見建議。來信請寄成都市高新區蜀繡西路63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處收,郵政編碼:610041;郵件請發送到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028-61881222。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10日。

根據《條例(草案)》,四川新聞網記者梳理了幾個市民最關心的問題,一起來看一下。

1、成都生活垃圾如何分類?

根據《條例(草案)》,成都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鉛酸蓄電池、廢鎳鎘電池、廢含汞電池、廢熒光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及容器、廢油漆及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指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廚餘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無汞電池、菸蒂、園林綠化垃圾等。

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修訂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並予以公佈。

2、成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有哪些要求?

《條例(草案)》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經營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

(二)有害垃圾應當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條例(草案)》禁止將餐廚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類別的生活垃圾進行投放。禁止將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投放;禁止將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投放。

針對大件廢棄物投放,《條例(草案)》擬規定: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廢舊傢俱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廢棄物,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單位等上門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由管理責任人交付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服務等單位。

為提高生活垃圾投放準確率,成都還擬探索採用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積分制、智能回收平臺、監測評價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準確率。

3、個人或單位違反規定將有哪些懲罰?

《條例(草案)》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向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成都擬探索實行生活垃圾管理社會監督員制度,選聘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過程監督。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城市管理部門可採取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督促。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未按照標準配置易腐垃圾處置設施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要求處理展覽展銷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分類投放責任,未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收運單位責任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或者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或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轉運設施運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兩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餐廚垃圾飼養畜禽,或者生產、銷售、使用以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其不良經營行為予以記錄和公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服務許可證。

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單位違反服務合同約定的,城市管理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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