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建多年前幫商人查辦官員,收受百萬豪車

商人請託檢察長查辦某官員並贈送豪車,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韓忠行賄二審刑事裁定書》(簡稱裁定書)披露了這起發生在2006年到2010年期間的行賄往事。

裁定書顯示,在四川成都做生意的韓忠、賈立峰二人因在股權收購等問題上與成都市高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周某起了矛盾,賈立峰找到時任成都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某幫忙,隨後,一封由韓忠等人制作的舉報信交到李某手上。

之後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稱在得到時任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的批准後,批示對周某進行查辦。周某果真被查出了問題並獲刑15年。李某“幫助”有功,收受韓、賈二人贈送的一輛價值135萬元的豐田“紅杉”越野車。

裁定書介紹,該案由最高檢指定異地管轄辦理。今年3月,二審法院南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成都東和租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韓忠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澎湃新聞查詢公開資料發現,這起行賄案中,收受豪車的李某,即曾任成都市公安局局長、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多年的李建。

商人請託檢察長查辦他人

裁定書顯示,韓忠,男,1963年8月30日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成都東和租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住成都市。因涉嫌行賄犯罪,於2016年12月11日經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此後於2017年4月21日經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逮捕。

法院原審查明:2006年上半年,賈立峰(另案處理)和被告人韓忠因為在收購成都新成國際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新成國際)股權一事上與成都市高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周某因為價格問題等發生矛盾,賈立峰遂找到時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李某,請其幫忙查辦周某。

隨後,韓忠和賈立峰的手下葉某製作舉報信交給李某,李某利用擔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批示對周某進行查辦。經初步調查,發現周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周某終審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裁定書披露,周某得知被查後,不再阻攔賈立峰和商人韓忠收購,韓忠最終收購了新城國際股份。為感謝李某幫助,2010年10月,賈立峰和被告人韓忠送給李某一輛豐田“紅杉”越野車,花費共計135.33萬元人民幣,李某予以收受。

對於事件經過,李某證言指出,“大概是2006年左右的一天,賈立峰到我辦公室告訴我,他在成都市高新區準備投資入股成都新成國際,由於股份等經濟方面的原因,賈立峰的利益受到了影響,與時任成都市發改委副主任的周某和新成國際的老闆鄭某發生了很激烈的矛盾。賈立峰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出面查處周某的違法犯罪行為。”

李某稱,當時他答覆賈立峰的話有幾個要點,一是查辦周某必須依法辦理,必須有舉報材料,舉報的事項是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二是周某是成都市委管理的幹部,按照程序檢察機關查辦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行為必須向成都市委彙報,經過市委書記的批准。

李某表示,賈立峰之後準備了一份針對周某的舉報材料,內容為周某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他把舉報材料交給了分管副檢察長,也按照程序向時任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做了彙報。得到市委書記的批准後,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內部的審批流程對周某啟動了初查程序。周某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李某證言,周某案件辦理完之後,大概是2010年,賈立峰給提出要給其買車。李某同意並提出可以買豐田紅杉車。拿到車後,李某因公因私都使用過,其中包括去外地檢察院考察、和家人出去旅遊等。

“我在周某案件上給賈立峰幫了忙,我想這是賈立峰對我在這件事上的幫忙表示感謝。”李某這樣說。

最高檢指定異地管轄辦理

作為行賄一方,被告人韓忠供述,他當時認為新成國際這塊地如果能由工業用地變更為房地產開發用地,土地升值空間很大,但土地變性需要市委書記點頭同意,於是找到賈立峰協調關係。

韓忠還稱,他曾多次找周某談,但周要價1.8億元,他覺得要價太高,就跟周說這塊地是賈立峰要的,周某也沒同意。

“賈立峰非常生氣,說要找檢察院查死周某。”據韓忠供述,周出事後,賈立峰說李某在新成國際土地這件事上幫了忙,查處了周某,另外李某喜歡攝影,經常到藏區去,正好借這個機會給他買了輛車表示感謝。

韓忠稱,車買好後,他和賈立峰一塊把車開到了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地下車庫,李某下來看了車,之後說上車牌時都要用數字,不能重複,不能有規律,不能有“7”。這樣做一是不容易被人記住,二是不顯眼。

韓忠還表示,車輛手續辦好後,他將車交給時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某(周某案件具體負責人),張某讓其把車開到自家樓下,由張某交給李某。

裁定書顯示,這是一起最高檢指定異地管轄辦理的案件。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韓忠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指定給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管轄辦理,同年12月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件線索指定給南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辦理。

2016年12月6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對韓忠涉嫌賄賂犯罪依法立案偵查,2017年4月18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將韓忠涉嫌行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件交於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裁定書披露,第一次接受訊問時,韓忠就主動供述夥同賈立峰、葉某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賄賂800萬元。其中韓忠個人分得400萬元;另夥同賈立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李某價值135.33萬元的一輛豐田“紅杉”牌越野車的犯罪事實。

針對上述事實和證據,原審法院判決:韓忠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之後韓忠提出上訴,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相同。

二審法院認為,韓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且行賄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韓忠關於“自己的供述是非法證據”的理由,經查,沒有證據證實。韓忠及辯護人關於“本案事實錯誤,證據不足,賈立峰未到案,證人證言不能證明系共同行賄,韓忠、賈立峰沒有謀取不當利益,李某隻是使用車輛”的理由及意見,與一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且原審對此已經評述,故該理由及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二審法院指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這起案件中,收受豪車的李某,即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建。

公開簡歷顯示,李建,男,漢族,1952年12月生,四川西昌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2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一級高級檢察官。

李建曾任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成都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任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之後出任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於2015年8月卸任。有關李建的最新消息未獲更多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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