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公檢法聯合發佈通告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

承德 刑法 法律 金融 燕趙都市報 2019-05-03

4月30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承德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的通告》。

承德公檢法聯合發佈通告 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

《通告》稱:近年來,承德市非法集資案件頻發,嚴重損害人民群眾權益,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為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資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形式,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將嚴厲打擊和懲治。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的非法集資行為,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的非法集資行為,將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從事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及時退繳代理費、好處費等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非法集資參與人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要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積極配合做好打擊犯罪工作,對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五、廣大群眾要提高風險識別、防範意識,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避免個人財產損失,共同維護良好金融秩序。發現涉嫌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燕趙都市報 記者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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