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起致兩名女性死亡的車禍引發爭論'

車禍 交通 法律 刑法 轎車 急救 攝影 中國新聞週刊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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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別打電話了,你先把你的車往前挪”“裡頭有人他都不救”。

7月16日,北京南四環發生一起小客車追尾剷車並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導致客車內兩人死亡。網絡流傳的一段視頻顯示,車禍發生後,剷車司機一直打電話卻未積極施救。

車禍發生後,是先救人,還是先報警?剷車司機的做法引發熱議。

16日凌晨三時許,南四環主路上車來車往。在靠右第二車道上,一輛白色小汽車的車頭嵌進一輛黃色剷車尾部,被擠壓變形,前側冒出滾滾濃煙。一個穿著淺色短袖,深色短褲的男子站在路邊打電話。

路過的一位司機十分焦急,站在隔離帶另一側一邊拍攝視頻,一邊勸說司機救人要緊。“你把你車往前挪,要炸了!……你先把人弄出來啊!”司機放下耳邊的手機,答了一句,“剛才我都挪了。”

說話間,白色車輛燃燒起來,多位路人拿起滅火器去噴,但為時已晚。“救不了了,就這樣吧。人已經沒了。”熊熊燃燒的車輛中,有一名司機和一名乘客。

網傳時長一分多鐘的視頻顯示,雖然旁觀者多方勸說,甚至拿出自己車內的滅火器幫助滅火,但剷車司機全程顯得並不著急,一直在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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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別打電話了,你先把你的車往前挪”“裡頭有人他都不救”。

7月16日,北京南四環發生一起小客車追尾剷車並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導致客車內兩人死亡。網絡流傳的一段視頻顯示,車禍發生後,剷車司機一直打電話卻未積極施救。

車禍發生後,是先救人,還是先報警?剷車司機的做法引發熱議。

16日凌晨三時許,南四環主路上車來車往。在靠右第二車道上,一輛白色小汽車的車頭嵌進一輛黃色剷車尾部,被擠壓變形,前側冒出滾滾濃煙。一個穿著淺色短袖,深色短褲的男子站在路邊打電話。

路過的一位司機十分焦急,站在隔離帶另一側一邊拍攝視頻,一邊勸說司機救人要緊。“你把你車往前挪,要炸了!……你先把人弄出來啊!”司機放下耳邊的手機,答了一句,“剛才我都挪了。”

說話間,白色車輛燃燒起來,多位路人拿起滅火器去噴,但為時已晚。“救不了了,就這樣吧。人已經沒了。”熊熊燃燒的車輛中,有一名司機和一名乘客。

網傳時長一分多鐘的視頻顯示,雖然旁觀者多方勸說,甚至拿出自己車內的滅火器幫助滅火,但剷車司機全程顯得並不著急,一直在打電話報警。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起致兩名女性死亡的車禍引發爭論

圖/視頻截圖


7月18日,@北京交警通報稱,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兩條命就這麼沒了,好痛心。”很多網友痛惜的同時不無憤怒,認為剷車司機冷漠自私,是在故意拖延時間。

質疑者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後,不管是誰的責任,救人是第一要務。雖然剷車司機表示他自己挪過車了,但眼看著小客車冒煙了,至少應該把困在車內的兩名女性拖出來。

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剷車司機的做法。首先,車在燃燒,如果此時上去挪車,車輛發生爆炸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誰來保證?沒有專業的急救知識萬一造成二次傷害呢?此外,如果破壞了現場,交警到達現場後判定是自己的責任,到時候如何撇得清?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一時間,網友爭論不休。

中國新聞週刊在官方微博發起了一個投票:“交通事故發生後,應該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目前共有5067人蔘與投票,其中71.2%的網友選擇了“先救人”。該條微博下,最高贊回答為:“救人和報警不衝突,那個男的是打電話時間太長了!”

法律也規定,要救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表示,“在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視情況先拍照再救人,或者先救人再拍照,再者救完之後立即標明,且在救人的同時還要迅速報警。”

雷家茂表示,如果確實是因為施救者的錯誤救援行為造成傷者傷情加重或者是造成死亡的,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也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事故發生後報警肯定是沒問題的,但能施救的話肯定要救,不能漠視生命。

根據通報,剷車司機是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劉京成認為,這是基於車禍發生後,剷車司機有作為的義務,“應為而不為,眼睜睜看後車的人被燒,對後車的人員傷亡有責任”。

為何不是交通肇事罪?雷家茂向中國新聞週刊分析,目前本案中兩名死者的死因仍未有定論,即未最終確定小車中的兩人是死於車禍,還是死於火災。警方可能是根據視頻和現場初步判斷,剷車司機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不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所以認為他不涉嫌交通肇事罪。並且,警方可能初步判斷小汽車中的兩人或者至少有一人是因引發的火災死亡。

“警方認定剷車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此做法是比較穩妥、比較客觀的。”雷家茂表示,通過視頻可以看到剷車司機也採取了救助措施,即打電話報警、拿滅火器滅火等,只不過採取的救助措施不能夠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

此外,截至目前披露的消息,沒有證據證明剷車司機對死亡結果持有積極追求或者是放任的主觀態度。

法學博士@蔡雅奇刑法針對此事也公開回應稱,不能以事後的眼光進行罪過形式的認定,而應以行為時社會一般人的立場進行判斷:反對死亡結果出現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除非真的能查明剷車司機在事發時具有放任的罪過心理。

面對交通事故,司乘人員如何正確處理,雷家茂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在駕考中設置相應的事故救助科目,或者是相應的救助訓練,並且在定期對已取得駕照的司機進行相應的培訓。”他認為,除了倡導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敬畏生命和法律外,應該補上現行的駕考考評體系中應對交通事故訓練的空缺,如發生事故後如何區分情況進行處理,如何對傷者進行救助等。

“大家氣的是剷車司機太冷漠!”有網友分析,此事引發輿論關注的原因在於,它“關乎法律,更關乎人性”。民眾普遍認為,生死麵前,不應該多方權衡利弊,而應生命至上

近期在甘肅蘭州,就有一名出租車司機遇到別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在被誤解被辱罵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第一時間救人。“剛開始覺得有點委屈,但想著還是救人要緊。”司機牛師傅事後表示。而在弄清事實後,被救者也通過媒體向牛師傅道了歉,並感謝他的救命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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