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昌樂啟動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治理行動 市民舉報可獲現金獎勵

昌樂 濰坊 刑法 證券投資基金 閃電新聞 2019-06-26

齊魯網濰坊6月22日訊6月22日,濰坊市昌樂縣人民政府發佈《開展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治理的通告》。為進一步規範昌樂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昌樂將在全縣組織開展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治理。

記者瞭解到,在整治行動中,將對縣域內所有房地產企業自成立以來的各項稅費申報繳納情況進行專項治理,包括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以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昌樂縣域內房地產企業應認真進行自查,以前年度如有未繳或少繳的,應主動到昌樂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凡2019年6月30日前通過自查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予處罰;超過納稅申報期限補繳稅款的,加收滯納金。2019年6月30日之後補繳稅款的,除加收滯納金外,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在整治行動中,財政、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將聯合出擊,對房地產企業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開展聯合檢查,對發現的偷、逃、騙、抗稅費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並在房地產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證照資質審核、信用管理等方面對相關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中共黨員,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處理。

此次整治行動將加入群眾舉報環節,鼓勵市民對存在偷、逃、騙、抗稅費行為的房地產企業進行舉報。對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舉報電話:0536—6279925。

據悉,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縣域內房地產企業要對企業各項稅費申報繳納情況進行自查,主動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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