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這些棚戶區改造項目確定徵收範圍'

長春 建築 樂居網 2019-09-03
""長春市這些棚戶區改造項目確定徵收範圍

近期,二道區與寬城區發佈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具體信息如下:

關於鄒家碗鋪二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集體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長二府徵[2019]9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對鄒家碗鋪二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集體土地部分)範圍內的房屋等附著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新開河工程徵收邊界,西至鐵東街道路中心線,南起東新路南側用地線,北至鄒家碗鋪一號地塊分界線範圍內集體土地部分,詳見《長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實施方案7勘測定界技術圖》、《長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159批次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著物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關於鄒家碗鋪二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鄒家碗鋪二號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部分)實施徵收,現將徵收範圍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新開河工程徵收邊界,西至鐵東街道路中心線,南起東新路南側用地線,北至鄒家碗鋪一號地塊分界線範圍內國有土地部分(以該項目《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附圖》為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四、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2019年7月4日

長春市確定嫩江路北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

長寬府發[2019]63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嫩江路北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人民大街、西至百洋大廈東胡同;南起嫩江路、北至龍江路。

1、上述區域內丘(地)號:2-7/1010-2、2-21/39-1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2、上述區域內已經簽訂《危房安置意向書》和《居民安置協議書》,並且已經領取貨幣補償款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徵收實施單位: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長春市確定圖書館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

長寬府發[2019]64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圖書館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塘沽衚衕、西至人民大街;南起青島路、北至天津路。上述區域內已經簽訂《危房安置意向書》和《居民安置協議書》,並且已經領取貨幣補償款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徵收實施單位: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長春市確定浙四小區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

長寬府發[2019]6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浙四小區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人民大街、西至人民大街西衚衕;南起浙江路、北至四平路。

1、上述區域內丘(地)號:2-3/1009-5、2-3/1010-2、2-4/1012-9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2、上述區域內已經簽訂《危房安置意向書》和《居民安置協議書》,並且已經領取貨幣補償款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徵收實施單位: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長春市確定浙淞小區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範圍

長寬府發[2019]66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對浙淞小區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起人民大街、西至人民大街西衚衕;南起松江路、北至浙江路。

1、上述區域內丘(地)號:2-5/1021-1、2-6/1008-1、2-6/1011-2、2-6/1007-1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2、上述區域內已經簽訂《危房安置意向書》和《居民安置協議書》,並且已經領取貨幣補償款的房屋及附屬物不在本次徵收範圍之內。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徵收實施單位:長春市寬城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房屋徵收決定》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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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長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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