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認違法?事實不容狡辯!——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5月17日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長春 交通 長春交警雙陽大隊 2019-05-20

2019年5月17日下午,長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民警在雙陽區奢新公路執行巡邏管控勤務並在普安路段設卡臨檢。14時30分許,一輛號牌為吉A8XXX9的小型麵包車迎面向執勤民警駛來時,突然轉向試圖駛入路旁民宅院內,行跡十分可疑。民警隨即上前準備進行檢查,這時該車駕駛人龐某離開車輛企圖逃跑,民警當即斷定,該男子有重大違法嫌疑,遂上前將其控制。民警控制龐某以後,現場核查確認龐某的身份信息並無異常,但龐某說話時帶有些許酒氣,而龐某面對民警的詢問卻不承認自己開車。民警隨即將龐某帶至公安交警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

不承認違法?事實不容狡辯!——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5月17日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在事實面前,駕駛人龐某最終承認自己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龐某呼氣酒精值為27mg/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龐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初次)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不承認違法?事實不容狡辯!——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5月17日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不承認違法?事實不容狡辯!——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二中隊5月17日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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