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福特控制價格被罰1.6億 今後買車再無“最低價”了嗎?

“倒黴起來喝水也會被噎著”這句話用來形容現在的長安福特最恰當不過了,因為就在昨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對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628億元,理由是他們實施“縱向壟斷”。

長安福特控制價格被罰1.6億 今後買車再無“最低價”了嗎?

據報道: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通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絡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違反《反壟斷法》關於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長安福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豁免情形。長安福特上述行為剝奪了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並實際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長安福特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

什麼是“縱向壟斷”?

本次處罰圍繞著關鍵詞“縱向壟斷”究竟指的是什麼?從專業解釋來看,“壟斷”一詞是指企業利用自身某種優勢地位,對相關領域內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予以操縱和控制,以達到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而“縱向壟斷”則指同一產業或品牌中處於不同經濟層次、無直接競爭關係的商家之間通過某種聯合所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其中最普遍的表現形式即是生產商操縱下游經銷商轉售產品的價格,也就是汽車廠商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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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壟斷隱蔽性強 危害同樣不小

相比傳統意義上的“壟斷”,“縱向壟斷”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因為它往往存在於企業和下游經銷商之間,並用各種協議合同明確了“壟斷行為”。說白了,經銷商你想賣我的貨賺錢,那就必須聽我的安排,我說賣多少價格,就要賣多少價格。

長安福特控制價格被罰1.6億 今後買車再無“最低價”了嗎?

其實,縱向壟斷在國內十分普遍。在汽車、日化、菸酒、服裝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內,生產商對下游銷售商的價格控制已成為行業內的普遍性行為。可能你會發現,某件完全相同的產品,在北京某經銷商處只賣100元,但在上海某經銷商處卻需300元。但北京的經銷商可能會告知你該產品並不是正規行貨,因為經銷商是在違反生產商的規定跨區域銷售貨物即所謂“竄貨”,所以他不需遵守生產商的限價規定,也就是為什麼他的商品比其他經銷商便宜的原因。

長安福特只是第一個“倒黴鬼”

此次事件簡單的來說,就是長安福特給每個經銷商賣車時規定了一個“最低售價”。任何經銷商在把車賣給消費者時如果低於這個“最低價格”就會被長安福特處罰。小則罰款警告、大則停止供貨甚至終止品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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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事情這早就不是什麼祕密,只要稍微瞭解汽車經銷商的朋友都知道。幾乎每個汽車廠商都會強行限制一個最低價格給自己的經銷商。一方面這樣可以禁止同品牌不同經銷商之間的競爭,二來這樣對於汽車廠商來說可以更好的控制自己的車型在終端市場的售價,從而把利潤最大化。而最終的倒黴的就是消費者和經銷商了。

既然這是行業內的普遍做法,那下一個被罰款的將是誰呢?大眾?通用?寶馬還是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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